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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主席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领导在一起
  发布时间:2008-05-26 15:26:48 打印 字号: | |
  1937年至1939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由边区政府任命。从1939年开始,院长由编曲参议会选举产生。检察长、庭长、推事、处长、科长、典狱长及各分庭庭长、推事、县司法处处长、裁判员等由高等法院提名报请边区政府任命。
责任编辑:张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