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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修复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和建设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政[2002]145号
  发布时间:2008-05-28 10:05:59 打印 字号: | |
  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修复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和建立陕甘宁边区审判史文物陈列馆的建议,应着手实施。最高法院党组和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肖扬院长批示:“应当给与大力支持。”

  1937年1月党中央进驻陕北,同年7月12日成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此后13年,边区法院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扬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优秀成果和优良传统,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建立了一整套适应战时需要的全新的从立法到司法,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审判机关的设置到审判人员的任用的人民司法制度,创造了为广大边区所推广、为新中国所弘扬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打击反革命和各种刑事犯罪、调解民间纠纷、促进边区生产、巩固民主政权、保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历史性贡献。陕甘宁边区的法制建设,经历了抗日战争时期初步形成、解放战争时期全面发展的各个阶段,成为各边区、各解放区司法工作的楷模,成为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典型代表和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遗留的审判史料和所坚持的审判作风,是历史馈赠给我们的一笔宝贵遗产和精神财富。今天,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使用过的51孔窑洞和礼堂旧貌尚存。延安还保存着边区制定的各种法律文献60余种1000多件,保存着包括马锡五亲自审理过的案件在内的边区法院案卷10000余宗,保存着毛泽东主席就“黄克功杀人案”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亲笔信以及董必武、谢觉哉、雷经天、马锡五等担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期间留下的文字和遗物。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陕西省历史博物馆和延安革命纪念馆等均未收入、陈列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的历史文物及有关史料。目前,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窑洞已经破败不堪,有的已经坍塌,一些设施已经不复存在。发展、抢救和保护边区法院珍贵审判史料和实物的工作刻不容缓。先就此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修复“旧址”和建设陈列馆的重要意义。发掘、抢救和保护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珍贵史料,修复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修建边区审判史文物陈列馆,既是填补历史空白、丰富中国革命史和人民法院审判史的需要,也是加强法官革命传统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性,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修复“旧址”和建立“陈列馆”后,在延安设立全国法院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共同作好史料的征集工作。凡是保存有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史料、实物的,或知道有关史料、实物存放线索的,应主动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三、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应在经费上为建设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予以资助和支持。陕甘宁边区法院及其光辉的审判事业、光荣的审判传统,不仅属于延安,也属于全国法院,属于全国人民。修复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和建立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是我们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共同责任,希望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资助。

  四、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修复和建立陈列馆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管好、用好每一分捐助款,精心保管每一件文物、每一份史料,不辜负历史的重托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期望。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政治部      二??二年
责任编辑:张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