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08-06-26 14:53:48 打印 字号: | |
  • 法院办公楼
  • 党组书记、院长 童建军
  •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潘 兴
  • 副院长 赵旭华
  • 副院长 张战学
  • 副院长 蔚冰武
  • 执行局长 刘 宁
  • 纪检组长 郭军荣
  一、法院简史

  华阴市人民法院地处驰名中外的西岳华山脚下。

  1949年8月20日,华阴县人民法院成立。1950年10月,在华阴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选举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人民审判委员会,并设立两个巡回法庭。1954年宪法、法院组织法颁布后,华阴县人民法院成为独立审判机构,院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1956年院审判委员会由过去的县党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组成,改由院长和部分审判员组成。 1958年底撤销华阴县建制,成立渭南县人民法院华阴公社人民法庭,1961年9月恢复县制,县法院随之恢复,有工作人员8人。   

  1966年5月“文革”开始,法院被迫停止办公,直到1978年10月恢复。

  1979年按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建立机构,设有刑事、民事审判庭及办公室。1981年2月到1997年10月,又先后设立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庭、行政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监察室及城关、华山、桃下、孟塬、五合五个人民法庭。1991年华阴撤县改市,法院更名为“华阴市人民法院”。1998年2月根据最高法院机构改革精神,法院实行立审执分立制度,落实了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四分立,内设机构也做了相应调整。

  自2000年以来,法院筹划迁院移址。新的审判综合大楼历时一年六个月,于2003年9月29日竣工,总建筑面积5014.37平方米,共计投资600余万元。6个现代化的审判法庭,功能齐全,彻底改变了我院审判、办公条件落后的局面。

  2003年10月,根据最高法院和省委机构改革精神,法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工作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另设有西岳、桃下、华山、孟塬、华西五个人民法庭。

  法院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院党组带领全体干警立足改革和发展,突出重点抓审判,坚持不懈抓队伍建设,精诚团结,锐意创新,与时俱进,全面加强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各项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法院改革逐步深入,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稳步提高,物质装备明显改善,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华阴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法院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副科级格)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科室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档案、保密、机关安全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工科(副科级格)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奖惩、教育工作;协助市委考察、任用、管理中层干部;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的协调及人事干部管理工作;承办法官等级评定、考核、评定等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材料,编发法院工作信息、简报;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妨害婚姻、家庭犯罪案件及渎职犯罪案件等刑事犯罪案件,搞好综合治理。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房地产案件、其它不动产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涉军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一审的案件除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本院院长指定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及疑难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一审的合同纠纷、金融债券、票据案件、经济损害赔偿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公示催告等民事案件;依法审理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一审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六)立案庭(下设书记员管理室)

  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各类强制执行等案件的立案审查和立案登记工作;作出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意见;制作以院长名义提起再审的审判监督程序的裁定;办理诉前保全案件的法律文书制作、送达及执行;负责审判流程管理;负责上诉卷移送、上级法院调卷、司法统计、上诉案件的发回登记及法律文书的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技术委托鉴定工作;负责本院书记员管理与考核;处理来信来访。

  (七)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和领导交办的案件;负责结案、案件质量评查与分析、审判卷宗的登记归档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九)执行工作局(正科级格,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执行一庭:负责执行局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其它综合性事务工作;调查研究新类型执行案件和疑难执行案件;组织本院的统一执行行动;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负责本院的执行案件在立案庭登记立案前的审查工作;审查、监督立案庭移送的或当事人、案外人直接向执行工作局提出的申请复议、执行异议的案件;办理本院因特殊原因确需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提级执行的执行管辖案件;负责除执行二庭工作范围之外的其它工作。

  2、执行二庭:负责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本院各业务庭执行所有案件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备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工作局执行有关案件,维护机关秩序和安全,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法院派出机构5个:

  西岳人民法庭、桃下人民法庭、华山人民法庭、华西人民法庭、孟塬人民法庭。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理有管辖权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和院长指定的案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外地法院委托的代询、送达等司法协助事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机构按《党章》和其它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法院系统中央政法编制53名。其中院领导职数4名(院长1名,副院长3名),执行工作局领导职数2名(局长由一名副院长兼任),纪检组长1名,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职数各1名。
来源:华阴市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张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