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08-07-10 09:06:49 打印 字号: | |
  • 平利法院办公楼
  • 院长柴兴庆
  • 副院长严凤举
  • 副院长杨西顺
  • 副院长周根龙
  • 纪检组长王文科
  • 政工科长汪道鹏
  • 执行局副局长康雁
  一、法院简介

  平利县居秦头楚尾,与渝、川交界,辖12个乡镇,总面积2627平方公里,23万人口。平利法院于1950年5月建立,当时法院院长由县长兼任,有干警3人,院内未设机构,经过近60年的发展,平利法院现有干警63人,下设政工科、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法警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下派四个中心人民法庭。近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奋斗目标,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二等功”二次,是省级文明单位、省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有50多人次分别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和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人民法院赋予了新的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县委、中院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监督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大局为已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为构筑和谐平利,全面推进平利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班子成员简介

  院长柴兴庆,男,1962年3月出生,陕西宁陕人,大学学历。

  1979.10-1983.10  中国人民解放军8734部队服役;

  1983.10-1989.04  宁陕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9.04-1992.03  宁陕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期间:1986年3月至1990年12月参加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专自学考试);

  1992.03-1993.03  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3.03-1994.09  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经济庭副庭长;

  1994.09-1996.06  宁陕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1996.06-2006.04  宁陕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本科学习;1999年8月任正科级审判员);

  2006.06-2007.9   宁陕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09-2007.10   平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07.10.25-     任平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院长严凤举,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1975年4月参加工作, 1982年调入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法庭庭长、办公室主任,现任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

  副院长杨西顺,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研究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平利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法庭庭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

  副院长周根龙,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研究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平利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法庭庭长,现任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

  纪检组长王文科,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1978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平利县委通讯员、信访局干事、原老县区东河乡乡长、党委书记、信访局副局长、监察局副局长,现任平利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政工科长汪道鹏,男,1970年7月出生,研究生,1988年12月调入平利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法庭庭长,现任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执行局副局长康雁,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大学毕业,1994年9月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分配至平利法院至今,历任书记员、助审员、法庭庭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平利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副局长。

  三、法院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上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平利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平利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平利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行政赔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执行平利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3、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

  4、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

  5、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提供司法技术信息和司法技术鉴定服务。

  8、抓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9、检查、处理本院执法执纪情况和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法制宣传及廉政教育。

  10、抓本院(含法庭)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11、承办其他由平利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利县人民法院内设十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

  负责组织本院政务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其联络工作,草拟法院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编发信息、简报;负责会议会务、协调、督办、文秘、调研、档案、机要、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通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及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基层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处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工科

  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对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管理。承办本院机关及法庭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职称、计划生育、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负责本院法警警衔报审的管理工作;负责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定干警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3、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对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负责转有关业务庭办理;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涉外及其他案件;负责司法统计工作。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全院书记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院书记员的业务检查、考核、培训及统一使用管理工作。

  4、刑事审判庭

  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事宜;负责城关、长安辖区的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对人民法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指导工作。

  5、民事审判一庭

  审判权属、侵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件,审判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负责城关镇、长安镇的民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6、民事审判二庭

  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负责城关镇、长安镇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的合同案件的审判工作。

  7、行政审判庭

  审判一审行政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

  8、审判监督庭

  对本院已结案件进行评审,组织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审理相关的请示案件。

  9、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的暴力抗法事件;负责理顺内部执行监督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贯彻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检察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送达本院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负责法庭执勤工作,维护审判秩序。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1、八仙中心人民法庭

  负责八仙镇、正阳乡二乡镇的民事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2、广佛中心人民法庭

  负责佛镇的民事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3、大贵中心人民法庭

  负责大贵、三阳、洛河三镇的民事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4、老县中心人民法庭

  负责老县、兴隆、西河、女娲山四乡镇的民事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纪检组(与监察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请;办理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
来源:平利县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张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