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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灵活运用行政审判“五步工作法”
作者:户县法院 魏阿英  发布时间:2008-11-26 09:19:12 打印 字号: | |
  户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紧扣“和谐司法”理念,切实找准行政审判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点、根本点、立足点和出发点,运用“五步工作法”,采取多项措施着力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为促进区域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1件,审结18件,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96 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申诉,无一缠访缠诉,无一违法违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运用“主动沟通协调法”,实现“赢得配合支持”目的。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以争取理解支持为突破口,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减少行政审判工作的阻力。全国土地违法百日行动开展期间,该院主动配合全县大局工作针对土地行政执法部门提请执行的数百起土地违法行政案件依法审查,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与配合,以快立、快审、快执的主观强势克难攻坚,先后组织三次集中执行活动,执结了一大批案件。

  二是运用“灵活能动法”,实现“和谐办案”目的。针对个案具体情况,不盲目立案,不扩大事态,不机械办案,不就案办案,对涉及群众利益、涉及人员众多、矛盾容易激化的群体性重大行政案件,及时掌握情况,依法提前介入,全力化解争议。在审理户县教场石灰岩矿诉户县国土资源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过程中,六十余家相关企业联合向法院递交“一方为水,难养一方人”反映材料,该院王佑勋院长要求行政审判庭及时掌握涉案信息,把握社情动态,始终站在主动位置,并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做好对当事人的劝导及普法工作,严密防范诉讼扩大,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最终确认土地部门行政行为违法,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防止了事态扩大,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三是运用“监督保护并重法”,实现“增进群众政府互信”目的。在审理影响面较大,涉及二百余名商户的肖某等起诉户县国税局东街税务所税务行政行为案中,该院积极主动向县委汇报该案情况,并严格依照程序,公正裁决,既支持依法行政,又维护了商户利益,减轻了政府压力。

  四是运用“以案释法”,实现“优化司法环境”目的。 把裁判文书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平台,加大说理力度,以案释法。对败诉当事人,做好判后释疑工作,稳控当事人情绪,严防矛盾激化。另外,通过媒体报道、旁听评议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大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宣传力度,指导和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在审理肖某等商户起诉户县国税局东街税务所税务行政行为案庭审过程时,户县国税局40余名中层领导及近百名群众旁听了该案。庭审结束后,旁听的税务干部反映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旁听的群众也表示“这样的庭审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高效与权威,以后我们要依法维权、依法行事。”

  五是运用“司法建议法”,实现“共同稳步发展”目的。针对辖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改变简单的“坐堂问案”工作模式,充分运用审判专业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制定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政策时,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机关完善相关政策,有效避免地方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冲突,为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