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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法院狠抓车辆管理见成效
作者:宝鸡市陈仓区法院 齐军礼  发布时间:2008-12-31 08:23:12 打印 字号: | |
  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坚持“安全、高效、节约、文明”原则,狠抓公务用车管理,使有限的车辆资源得到了最充分有效的利用,既保障了行车安全,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规范用车、安全行驶、厉行节约、高效运转、树立形象的目的。

  该院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实现车辆的正常调度。全院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派,不得无故不服从调配。办案车辆固定分配到各庭室,由各业务庭管理各自车辆,庭室负责人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行驶证、电门钥匙由其统一保管,并将办案车辆安排部署、行车记录日志、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及车辆日常管理等责任细化、落实到人。

  加强油料管理,狠抓厉行节约。该院制定了公务车辆用油的管理制度,按车型核定百公里耗油量计算。各业务庭公务用车实行燃油费、维修费定额管理制,超支部分由各庭室自负。车辆平时小的维修、保养事宜由各庭室负责;正常保养、大修,车辆保险,公路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事宜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达到了“既严格控制又灵活机动”的目的。

  车辆出入库制度化。为了保证公务用车及时、有序、高效、经济,陈仓区法院建立了车辆出入库制度,严禁公务车辆私自夜不归库,车辆出勤归来,一律入库;除值班车辆外,所有车辆在节假日、双休日一律停放于车库,并规定在节假日、双休日开始前一天的下午6时之前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统一保管。节假日、双休日值班的干警应做好进出车辆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进出时间、驾驶人员等。若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将车辆管理纳入法院廉政建设体系。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公务车辆从事非公务活动,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绕道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凡标有“法院”字样的警车出勤过程中,一律不得停放在学校、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及附近区域,确因工作需要的,应远离上述场所隐蔽停放,有效维护了法院公务车辆的社会形象。若发生公车私用、违章驾驶等现象被上级纪检部门、上级法院、本院等监督单位发现、通报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对司机及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该院通过规范车辆调度、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相结合,以制度促规范,以管理促效益,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未出现一起事故,为法院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
责任编辑:张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