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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法院出台 “四不许”规定严格规范警用车辆管理
作者:蓝田县法院 雷香玲  发布时间:2009-04-01 15:18: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蓝田法院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出台警用车辆管理“四不许”规定,即:一不许在驾驶车辆期间饮酒;二不许将警用车交予非本院人员或本单位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三不许节假日及晚间不经批准私自出车;四不许未经车管组同意的人员驾驶车辆。此举有效地杜绝了警用车辆管理漏洞,确保了用车安全。同时,亦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了作风整顿“回头看”活动成效,得到全院干警的好评和支持。

  为了检查规定落实情况,严格制度纪律,4月1日早7时45分,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长权亲自带队,深入院机关及蓝关法庭、法院家属院,对该院所有警用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对车辆的停放、去向、审批、驾驶员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核实,未发现违规行为。对检查情况在上班第一时间向全院进行了通报,通报同时强调,将针对作风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活动也将随时进行。
责任编辑:张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