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不断加强民事纠纷案件联合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调解意见》),就进一步做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不断加强民事纠纷案件联合调解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这是陈仓区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运用多种司法资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又一举措,也是该院建立审判协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出台的《调解意见》,陈仓法院将定期深入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中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动向,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和法制宣传工作,优先在司法员、人民调解员中选聘审判协理员,积极主动地拓宽司法服务领域,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人民调解组织成员可以在人民法院审判期间旁听案件审理,就法庭审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法院将定期和人民调解组织协调沟通,加强了解,掌握情况,分享经验。法院在调解组织驻地设立审判协理站,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时,调解组织的调解庭可作为审判场所使用,担任审判协理员的司法员和人民调解员可以参与案件处理。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其受理的民间纠纷时,需要法律业务帮助的,法院将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人民调解协议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调解意见》还就人民法院确认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以及人民法院在裁决前组织参加旁听的群众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等做出安排。
为了使《调解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陈仓区法院还就联合调解的委托、流转等制定了统一的文书样本,与该院正在实施的审判协理机制的其他内容相互衔接,规范运作,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