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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法院立足矛盾最终化解 充分发挥诉前保全效能
作者:西安雁塔法院 周晓锦 葛建军  发布时间:2009-05-14 10:42:4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雁塔区法院案件受理数不断攀升,人少案多的压力既影响了办案效率,又无法保障案件质量,诉前保全工作在此情况下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保全限制了财产的处分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故大部分会选择调解结案,既节省了时间,又圆满解决了矛盾纠纷。该院立案庭今年以来充分发挥诉前保全效能,加大诉前保全力度,专门成立了诉前保全组,并在立案大厅发放《诉前(讼)保全建议书》,积极宣传保全的效能和相关程序,1—4月共办理诉前保全案件11件,其中调解结案7件,并以此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如在陕西瑞宇公司诉曲江林苑餐饮公司一案中,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水产品等货款达二年之久,经申请人多次讨要无果,前来该院立案庭欲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此事。经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被申请人有固定财产中央空调一台,便向申请人释明了诉前保全的相关规定和利弊得失,申请人随即办理了保全手续。立案庭案件承办人员核实后,立即前往曲江新区对被申请人的中央空调采取了查封措施。后被申请人认为此举影响了酒楼的形象与经营,就主动找到申请人付清了全部货款,一桩旷日持久的纠纷至此得到了圆满化解。

  该院认为要充分发挥诉前保全效能,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司法实践中,要切实做好诉前保全的宣传工作,尤其是法院立案工作人员要耐心进行宣传引导,使每个当事人都能了解到诉前保全的好处。

  二、灵活掌握保证金提交数额,因个别案件保证金偏高,使部分想担保而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无力承担,故不利于诉前保全工作的推广。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金标准来解决上述问题。

  三、抓住时机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一旦申请人提供了财产信息,法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核实后立刻采取保全措施,促使债务人积极配合法院解决纠纷。

  四、健全和完善法院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诉前保全的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