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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法院坚持“四个并重” 执行城管非诉案件效果好
作者:莲湖区法院 翟俊杰  发布时间:2009-08-03 11:30:43 打印 字号: | |
  7月份,莲湖区法院城管执法巡回法庭共收到莲湖城管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6件,其中52件已顺利执结,执行案款总标的5万余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实现零投诉零上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类案件的顺利执行得益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闵合平提出的“四个并重”,即执行与审查调解并重、严格执行法律与人性化执法并重、新闻媒体宣传与党委、政府支持并重一是执行与审查调解并重、司法建议与理论调研并重。

  具体来说,执行与审查调解并重,要求法官干警高度重视城管非诉案件的执行,作好案件立案审查、案前调解工作,规范执行行为,多做执行和解;严格执行法律与人性化执法并重,要求执行法官充分考虑被处罚人实际履行能力和违法情节的改正情况,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同时适当减免罚款以体现人性化执法;新闻媒体宣传与党委、政府支持并重,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人单位守法的自觉性,同时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最大限度的从源头上消除违法行为;司法建议与理论调研并重,由于城管处罚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属于新生事物,实体程序可能存在瑕疵,所以必须严把审查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处罚单位及时更正,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努力提高理论调研水平,借鉴成熟经验完善法院城管巡回法庭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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