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是基层法庭经常遇到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是难点案件之一。此类案件多为邻里、宅基地、平时关系不睦引发的矛盾纠纷,直接关系到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汉台区法院河东店人民法庭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审判、调解该类案件的经验。
首先,受理案件后立即深入到案发当地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农村自诉案件多为当事人长期积怨引发,矛盾极易激化,稍有不慎将引发新的纠纷。为此,河东店法庭在送达案件法律文书时,要求必须邀请当地村组干部一同前往,一方面向当事人宣讲法律、阐明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动员村组干部、周围群众对当事人起到监督作用,有效地避免矛盾激化和扩大。
其次,严格依法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针对自诉案件周围群众不愿做证、取证难的特点,河东店法庭制定了“三要见”原则,即要见案件事发现场,实地勘验;要见双方当事人,深入到当事人家中走访座谈;要见案件目击证人,亲自核对相关事实。
最后,穷尽一切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做调解工作。审判实践中,基层法庭故意伤害自诉案件判决结案的,80%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不服,可能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为此,河东店人民法庭推行了“全庭上手、多策并举、穷尽手段”的调解方针,每当受理自诉案件时,首先以庭务会形式共同讨论案件,事先制定调解预案,然后将全庭干警分成两个小组,分别负责做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具体调解案件时,不但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村组干部、人民陪审员参加,还将范围扩大至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和与之熟悉的周围群,用亲情、友情去感染当事人。
目前,河东店人民法庭所审结的刑事附事官事自诉案件没有一起矛盾激化、涉诉上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