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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审判职责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商洛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系列报道之一
作者:商州区法院 张福秦 金军 彭琳琳  发布时间:2009-08-17 15:13:35 打印 字号: | |
  现任商州区法院大荆法庭副庭长的寇耀华,工作8年来,他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取得了一定成绩。近年来,寇耀华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90件,调撤率平均为78.4%;2009年1-4月,共结案16件,其中调撤15件、判决1件,调撤率达到93.75%。其主要做法是:

                          因案制宜,缓和矛盾

  在农村,有句俗话叫“一场官司十代仇”,因此,在农村办理案件,面对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当事人,有着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殊性。在调解中,首先要了解纠纷的起因,提炼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抓住纠纷实质,因人而异,因案制宜,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心理特征,有目的地做疏导工作。如闵某诉张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跟随包工头张某给武某建房时,不慎摔伤,后起诉张某要求赔偿。寇耀华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家境困难,若简单下判,显然难以得到执行,而且也会给被告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同时认为房主武某将房屋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张某修建,也应当承担责任,于是建议合议庭追加武某为被告。在随后的调解中,向三方当事人耐心说法析理,原告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武某也爽快地答应给付原告1万元的赔偿,并表示不让张某出一分钱,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以案析理,据章依法

  在处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人身关系案件中,注重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唤醒当事人良知,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2008年初,一位老人牵着四岁大的孙子到法庭起诉其儿媳不履行监护权。立案后,寇耀华立即组织庭前调解,但被告坚持不愿带孩子。寇耀华向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并告知如果对孩子造成遗弃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场干部群众也纷纷指责被告。经过认真严肃的说服教育,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一定履行好抚养义务,将孩子养大成人。原告申请撤诉,纠纷得以化解。

                          深入现场,就地协调

  对于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尽量采用就地调解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如在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原被告解除婚约后,原告为索回彩礼,多次到被告家吵闹。经村委会调解后仍未能解决,双方剑拔弩张,情绪十分对立。寇耀华3次到被告家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万元,并当即履行,使可能激化的社会隐患得以消除。

                          耐心接待,诚心感化

  做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把握好当事人心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施之以威。对于每一个到法庭的当事人,寇耀华总是先让座、倒水,聊几句家常,让其心情放松,然后耐心听其诉说,最后再有针对性地、设身处地的从当事人的角度与他们进行沟通。

  在审判工作中,寇耀华坚持以调解为先导,始终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正教育人,收到了明显的效果。8年来他所办理的案件中,无一发还改判,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
责任编辑: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