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法院富水法庭现有工作人员4名。近三年来,富水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202件,件件服调服判。截止目前,无一上诉、缠诉、涉法上访案件,平均办案47天。调撤率由2006年的74%提升到2008年的92.7%,调解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超过了86%。富水法庭因此连续三年被商南县法院授予“调解先进集体”、“先进集体”,被市中院授予 “优秀审判庭”等荣誉称号。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市法院调解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上,被商洛中院授予“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其主要做法是:
转变观念
坚持调解优先,这是富水法庭的一条经验。他们摒弃那种认为法官费时费力做调解就是给人说好话、会降低法院威信的旧观念。充分认识到调解是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最佳选择。兵法曰“不战而屈人之兵,乃上上之策”。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要工作做到家了,绝大多数案件无须采取强制手段。少判决多调解,达到促进社会和谐之目的,则其乐无穷。
尊重群众
从内心里做到“尊民、亲民、爱民”,耐心听取来访人或当事人的叙述,尊重他人的人格。一声问候,一句安慰,一杯热茶,拉近法官和当事人的距离,取得群众的信任。只要取得群众信任,就有了好的开端,调解案件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依靠群众
该庭调动多方力量,努力形成一个多元化的调解氛围。讲究语言技巧,把法律专用术语转化为当地群众熟悉的乡音民言,便于同群众沟通交流,也容易被认同和接受。并及时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兴趣爱好、脾气秉性,摸准他们的心理,以便在工作过程中,能找到比较好的切入点,为调解打下基础。汪某健康权纠纷案、陈某健康权纠纷案都是在其村调委会及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共同做工作才调处成功的。
方便群众
该庭公开办公电话,电话预约、电话立案。坚持少让群众跑路,多到群众家中。坚持每案必到现场,争取案案解决在现场。如此一来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提高了法庭办案的透明度,增加了法庭的可信度。达到解决个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同时将调解建立在“查清事实,明辩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辅以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该庭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传统美德、乡规民俗等一切有利于解决民事纠纷的因素,优先采用调解手段解决各类民事纠纷,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如聂进国诉某项目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时值年关,民工因工程款问题欲集体上访。法庭的审判人员夜以继日地进行协调处理,最终将40余万元工程款如数分发到民工手中。此案的成功调处不但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成功化解了一起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