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法院郊区法庭副庭长游家国,曾先后在小河法庭、高坝法庭、城郊法庭、漫川法庭、照川法庭、郊区法庭工作21年。自2006年至今年6月,共审结各类案件160件,调撤结案144件,调撤率为90%。在司法实践中,游家国灵活运用“六法”,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换位思考法
这种方法被通常用于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中。和当事人接触时,晓之以理,喻之以法,组织调解,争取消除矛盾,息诉止争。如原告李某诉其子赡养纠纷一案。立案后,游家国及时传唤被告到庭,讲明“今为人子,明为人父”的道理,让他们换位思考,使之认识到不赡养老人,不仅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而且法律所不容。二被告惭愧不已,和其父达成赡养协议,解决了原告李某后顾之忧。
冷热并重处理法
案件受理后,发现有调解可能性,应立即组织调解,防止事态扩大,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严重的案件,可以采取“冷却”、“以静制动”的办法,将办案节奏放缓,耐心等待当事人对立情绪弱化,再抓住时机进行疏导调和,化解矛盾。如原告马某诉被告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马某夫妻与被告夫妻余某、邹某因地畔发生争执,双方发生厮打,均因此受伤。余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刑入狱。后原告马某起诉被告邹某,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经过多方调解,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情感调解法
利用亲情、友情、族亲、邻里关系等方式调解。如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共有纠纷一案,原、被告系夫妻,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子女由被告抚养。2008年原告之子因车祸丧生,被告领取死亡赔偿金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分割赔偿金,均遭拒绝。无奈原告提起诉讼。调解期间,被告态度蛮横,言词激烈。他反复给被告做思想疏导和调解工作,并邀请双方长辈及其熟人共同参与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
案例比较法
案例比较法就是将已生效案例作为法院主持调解时向当事人宣传、讲解的资料,从而使当事人比较后促成调解的方法。成功的调判典型案例对法院调判、当事人是否服判,具有研究参照的价值。
现场调解法
办案法官亲自到案发地了解案情、勘查现场、甄别证据,组织当事人现场进行调解。通过法官调查和实地勘查及当事人实地指认,让当事人明白过错,便于法官对案情正确分析和判断。
联合调解法
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保障的调解格局,调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邀请村组干部、包村的乡(镇)干部、乡(镇)司法员和当事人单位领导参与,配合法院做工作,促成当事人调解以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