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2009年8月在江苏法院调研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强调,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从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现实国情来看,能动司法更加符合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户县法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通过建立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提速机制,充分发挥法官能动司法的作用,急老百姓之所急,想老百姓之所想,审判执行工作又好又快,法院司法为民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得以有效落实,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9年1至8月份,户县法院累计受理各类案件2681件,结案1948件,结案率为72.7%,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0.1%,其中在2个月时间内所结案件为结案总数的65%,在20日内所结案件为结案总数的33.3%,各项审判业务指标均为该院历年同期之最好。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选择。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取得全面进步,但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当代中国呈现出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心态日益复杂、社会矛盾不断交织的新特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也不平衡。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推行的审判方式改革,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引入司法消极、被动、中立、公正、效率的现代司法理念,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了了不少问题:脱离我国国情,过分强调程序正义、追求程序规范,忽视了实体公正。
“三个至上”这一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适时提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也为法院审判改革指明了方向。户县法院立足国情和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案件提速机制,积极关注民生、了解民意,对社会需求和群众期待给予及时强有力的回应,积极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关注实质正义、结果的公正,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为审执提速打下坚实的基础,增强了法官能动司法的自觉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西安市中院“十大机制”和“十率”、“五快”的要求,户县法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任务量化考核方案》,在强化目标任务量化考核、案件审限管理、均衡结案和发挥审限预警机制作用的同时,积极发挥法官能动司法的作用,及时推出《关于促进案件速裁和鼓励调撤结案的实施办法》,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速,科学、规范、完善的审判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了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一)实行审判量化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审判业务考核指标所占权重,确保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审判活动是一个互动中的动态过程,审判管理要在充分尊重审判规律的前提下,将审判过程和审判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起来,客观地反映审判动态过程的实际情况,进而通过过程控制,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结果和效果(主要是社会效果)管理。审判量化管理机制就是把审判质量与效率在审判工作(包括执行工作)中各环节的相关任务具体化,根据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工作的不同特点,设立具体量化指标,使复杂的审判活动具体化为能够体现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具体内容。对审判工作从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进行量化的信息跟踪管理,定期分析通报,使管理工作有效地作用于审判工作,实行有效的过程控制、监督和管理,畅通审判的各个流程和环节,保障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2009年,户县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修订了《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户县法院2009年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办法》,从审判业务、综合治理、廉政建设、行政管理四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并对各项指标进行分解细化,通过对主要考核业务庭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指标“十率”(结案率、开庭率、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上诉率、申诉抗诉率、裁判文书合格率、审限合法率、发还改判率、延审率)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权重不同而科学合理地规定了高低不等的分值和加扣分值。为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对于业务庭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活动、提出司法建议、判后寄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审执合一等进行加分奖励。
(二)建立案件审限预警机制
近些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提高办案效率、对案件审限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成为摆在基层法院领导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超审限”或拖延审理期限等问题,制约着审判效率的提高和司法公信度的提升,不仅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直接影响了法院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户县法院针对这一问题,自主开发“案件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建立“案件审限预警”机制,制定《户县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监督暂行规定》,借助计算机系统处理信息的高效性,满足需求的多样性及方便、快捷等优势,解决审限管理问题,满足主管院长、庭长及时、动态掌握案件审限情况的管理需求,从而加强审限督查的针对性、有效性,真正实现审限管理的同步性、及时性、准确性、公开化,达到预警防范的目的。
(三)推行均衡结案制度。通过对前些年法院结案统计数据的分析,发现结案数在全年分布很不均衡,从年初到下半年的前三个月时间,结案率普遍较低,到了年底,突击结案,致使案件质量严重下滑。户县法院针对这一情况,及时修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制定《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办法》,除了规定审判、执行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结案任务外,还将季度、全年结案率纳入考核指标,规定了季度、全年各个阶段最低指标,未完成任务指标的进行重罚,并对一审案件在2个月内结案占结案总数达到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加分。这些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均衡结案,月、季度结案率稳步提高。
(四)推行促进案件速裁和鼓励调撤结案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强烈,对法院司法能力的提高也十分期待,作为司法公正应有之义的司法效率被提升到一个十分重要的认识高度。同时,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内、外因素促使法院必须进行审判改革,积极探索案件提速机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通过审判效率的提高,缓解案多人少压力,解决和化解日益增多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户县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着眼点,制定并实施《关于促进案件速裁和鼓励调撤结案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各类简单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各业务庭应加快办案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调解艺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尽快办理,确保及时合法结案。对在受理案件之日起20日内结案的,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五)各项提速机制有机衔接,相得益彰。
户县法院从建立案件审限预警机制到均衡结案、案件速裁机制的逐步完善,形成了一整套科学规范的案件提速机制,从基础作起,逐步推进,一步一个脚印,即:审限预警警钟常鸣,保证均衡结案的同时,能速裁的尽量速裁。客观现实决定了不是所有案件能够速裁,相当比例案件要通过正常程序才能结案。一定程度上,均衡结案可能成为审判工作的常态,但如果仅局限于常态,有些法官容易得过且过,工作四平八稳,影响司法能动作用的发挥。因此,通过速裁机制的建立,适时地打破这种平衡,使法官时时处处保持能动司法的敏锐性、迫切性,只要案件适宜,即时进行速裁。提速机制的相互促进,使得户县法院岗位目标管理中所要求的各项业务指标得以有效完成。
三、机制推动,法官各显其能,审执高效稳步提速。
(一)广泛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促进了审执效率的提高。
户县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制定了《关于院领导包抓法律“五进”及法律“五进”大练兵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活动及当前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安排意见》,确保法律“五进”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2009年1至8月,户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法律“五进”活动10次,祖庵人民法庭在20日内连续开展了7次巡回审判活动并当庭进行调解或宣判,其他审判庭法律“五进”活动也开展得如火如荼。
法律“五进”活动的广泛开展,使广大法官深入现实生活,贴进百姓,关注民生,倾听民声,了解了民意,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老百姓中得以广泛宣传和传播,法律、法院、法官和老百姓之间的距离进一步缩小,百姓知法守法意识大为提高,法律抑恶扬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法律“五进”也有力地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进一步了解,谁对谁错彼此心知肚明,有利于双方和解和法院调解工作。有些案件在当事人所在村或社区开庭审理,当事人碍于乡情和在群众中的声誉,不能、不愿或不敢说出违背案件客观事实的话,使得案件法律事实更接近或完全符合客观事实,有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有的当事人慑于法律、社会舆论或群众道德评判,主动要求调解或撤诉。同时,法律“五进”活动促进了阳光审判,防止了法官暗箱操作、久拖不裁,保证了案件得到公正高效裁判。
(二)转换司法理念,能动司法压缩审限,走群众路线,努力追求实质公正。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中国社会乡土气息重、人情味浓的实际和特征,决定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今中国仍具有很强的司法价值。户县法院推行法官携卷下乡制度,要求法官在案件受理后,积极主动地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查明案情,不能单纯地坐堂问案,就案办案。在向当事人送达诉状副本时,承办案件的法官同行,法官深入实地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征询当事人意见后,能调解及时进行调解。由于法官掌握的案件法律事实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保证了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地裁判,做到了当事人胜败皆服。
户县法院在《案件审限监督暂行规定》中对于从立案庭受理案件到审判庭接收案件、庭长批办案件、法官办理案件直到案件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时限都进行规定,以加强案件审限监督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制度的约束加上法官能动司法作用的发挥,户县法院案件审理周期越来越短,审判效率越来越高。
(三)案件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保证了案件公正和高效同步实现。
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法院的审判改革任何时候都要围绕这一核心进行。户县法院在制定《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办法》时,对反映案件质量的指标进行突出强调,加大考核分值,并对案件质量出现问题的法官进行责任追究和严厉处罚,对案件质量好的庭和个人加大奖励力度。
同时,户县法院还开展案件质量定期评查制度,实行对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质量进行季度评查分析及通报制度,设立法律文书检查室和案件质量检验员。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