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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网投稿方式及须知
  发布时间:2010-12-16 15:48:28 打印 字号: | |

    一、 投稿方式

     电子邮箱:sxfyw2008@163.com

     QQ:1005289575

    二、投稿须知:

    1、在新闻消息稿件中,稿件必须在新闻事件发生当日或三天之内传送至陕西法院网,不要直接传送法院的工作信息;不要写成“一是”、“二是”、“三是”或其他公文式的平行结构;不能以第一人称写新闻,同时要有事例或数据,数据要准确,统计要有起止时间。

    2、在案件新闻稿中,导语部分应按消息稿写作,要写清审理的具体日期,不得使用“近日”等字词;结束段应写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遂作出上述判决。”在数字运用方面,新闻稿中的日期、刑期数、金额数全用阿拉伯数字,将小数点后面的数舍去,上万的数改为阿拉伯数并以“万”为单位,如12.34万元,以方便读者阅读。

    3、案例分析稿:所选的案例必须是当地发生或审理的案件,文中一定要有说明。其他媒体已讨论的案件,本网不再讨论;但本网已登案件,其他作者可针对性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但必须附说明所选案件的真实出处。

    4、为了方便编辑核对和修改,请在来稿中注明作者、单位及电话号码。 陕西法院网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责任编辑:陕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