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铜川市两级法院认真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寓教于审,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活动,共走 进学校举办法制课堂12次,听课师生1万余名,并多次进行普法宣传,开展庭后帮教、回访工作,使同学们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帮助失足青少年走出人生低谷,重新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首先,建立健全少年审判机构。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式,建立健全少年审判机构,以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要求所成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的法官除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外,还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特别是教育感化青少年的能力。
另外,开展庭前社会调查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关于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工作的规定,铜川中院积极开展庭前社会调查试点工作。铜川中院刑一庭在审理被告人惠玮龙故意杀人一案时,委托律师进行庭前社会调查工作,了解到未成年被告人惠玮龙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生活经历等情况,结合案件情况对被告人惠玮龙给予了从轻处罚。通过开展庭前社会调查试点工作,铜川两级法院积极探寻导致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以便在庭审时启发被告人悔过反思,消除对抗思想,悔罪认罪,尽可能多的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同时,抓好审判后的再教育,巩固庭审效果。铜川中院刑二庭对未成年犯判处缓刑后,通过定期回访帮教,与他们交流谈心,随时掌握他们的心理变化,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疏导,确保不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进一步延伸少年审判工作。宜君法院刑庭对经法院协调重进校园的4名中学生进行回访,经过促膝谈话,教育他自觉抵制不良现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此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校园法制宣传。思想道德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关键,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核心。该市两级法院不定期的到学校举办法制报告会,组织开展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活动,使学生的法律知识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逐步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