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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加强案件评查监督努力提高案件质量
作者:永寿法院 周西海  发布时间:2009-10-15 17:34:53 打印 字号: | |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近几年,我院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工作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按照“以质量为核心、以效率为重点,以评查监督为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为主线”的工作思路,倾力打造案件质量精品工程,积极构建审判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以案件质量带动全院工作,达到了无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案件,无集体涉法上访案件,无违法违纪案件。各项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社会影响也不断提高。2009年1 - 8月,评查各类审执结案件267件,其中优秀35件。良好230件,合格2件,评查各类法律文书261份,查纠问题78处,其中审判程序28处,事实证据方面12处,实体方面5处,裁判文书29处,卷宗方面3处,其它方面1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评查监督制度,构建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体系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作为一项具有监督功效的管理制度,对案件质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口”,只要能严把案件评查监督关,无疑对减少“三案”、错案、上诉、信访起到很大作用。基于此,我们将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工作作为提高案件质量不可替代的工作紧抓不放,通过整合管理资源,真正建立起以制度为保障的案件质量评查管理系统,克服评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化风险,有效提高了评查的整体效能。一是建立监控主体系统,成立以审判监督庭为中心、审判委员会和纪检组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复合主体,由审判监督庭逐月逐案进行评查,审委会和纪检组进行抽查,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联查,各主体职责明确,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确保案件监督工作有一个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程序运作系统,先由立案庭向来院立案的当事人,印发《案件质量监督表》、《廉政反馈意见表》,并随案附上《案件流程管理细则》、《案件流程及评查表》;案件办结后,再由审判监督庭逐月逐案统一进行评查,并发出评查通报,将评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应注意的事项、好的做法进行反馈,对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对成绩进行发扬光大;最后由审判委员会和纪检组对信访案件逐案进行评查,各庭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对上诉案件、发回改判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联查。通过这些措施,使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科学的评查标准,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先后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案件质量评分标准》、《案件审判、督查、兑现管理规定》、《案件流程管理细则(讨论稿)》、《案件质量评查责任追究、通报制度》等,完善了《案件流程及评查表》及《审判长职责及考评办法》,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建立反馈解决系统,对个案通过通报、整改,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生率降至最低。五是为每名办案人员建立了案件质量档案,将每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结详细记录,从中发现问题,改正问题,并以此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加强案件评查监督工作,努力提高案件质量

  案件评查工作的任务是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发现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预防和纠正错案、规范司法行为、推动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我院立足“高质量、高效率”的目标,按照“严谨、细致、求实、创新”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案件评查工作,使案件质量逐年提高。2005年案件优良率为91.6%,2006年案件优良率为94.3%,2007年案件优良率为95.2%,2008年案件质量优良率为96.7%,2009年1-8月案件质量优良率达96.9%。案件上诉率逐年下降,由2003年的5.8%,下降到现在的3.4%,民商事、行政上诉案件维持率保持在75%左右,刑事上诉案件维持率达到100%。

  一是认真搞好六个方面的评查工作。在案件评查过程中,主要从案件立案审查、法律文书签发和送达、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得当、庭审和法律文书用词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案卷装订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是否违背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实体是否有重大错误、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等45个方面对案件进行逐项评查,做到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卡存档,对评查中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形成评查报告,对涉及的案件和办案人员在全院进行通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同时,对不属于评查标准范围内容,但存在可改进的情形,由评查人员在评查记录中提出建议,供案件主办人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参考,以达到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是认真落实案件评查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评查结果逐月通报制度。由审判监督庭逐月对每个案件进行评查,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编发一期案件评查情况通报,指出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总结各审判业务庭在提高案件质量方面的好做法。针对经常性出现问题的案件承办人、审判员和书记员进行点名通报,认真落实奖罚制度,对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在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整顿,责令限期整改。2006年以来,共发出案件质量评查通报55期,在评查工作中,评查出问题170多起,总结推广35余条经验。

  其中2008年,共评查案件365件(其中刑事案件34件,民事案件 304件,执行案件25件,行政案件2件),发出案件评查通报14期,评查出一类案件362件,二类案件3件,无三、四类案件。查出案件中裁判文书装订不规范、庭审笔录、卷宗不整洁、错别漏字等问题37处。2009年1月至8月,我院共评查案件267件(其中刑事案件27件,民事案件210件,执行案件40件,),发出案件评查通报8期,评查出优秀案件94件,良好案件170件,合格案件3件。查出案件中存在问题35处。

  评查人员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纠错”的司法理念,科学认识,正确区别“实事求是”这一哲学方法论的要求与“法律事实”这一法律方法论的要求,树立依法纠错与维护司法既判力并重的理念,对经评查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报告,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再审审查。近年来,通过细致的案件评查,评查出裁判错误的案件1件,并及时进行了再审,既增强了司法既判力,维护和确保了司法公正,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评查通报成为提高案件质量的“助推器”。

  三是认真落实审委会抽查评查制度。审委会在每季度对每名法官办结的并经审监庭评查的案件按照比例进行抽查,一方面进行随机抽查,按案号任意抽出每名法官办结的案卷,由全体审委会委员按照评查标准进行重新评查,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正不足;另一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抽查,针对上诉案件、发回改判案件、影响面较大的案件和群众反应较多的案件,逐案进行评查,真正找出问题的症结,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减少不必要的问题和失误。2006年至2009年10月1日我院上诉案件共34件,现已结案30件,4件无结果。已结案件中,维持原判14件,占上诉案件的46.7%,发回重审3件,占上诉案件的10%,部分改判5件,占上诉案件的16.7%,指令再审2件,占上诉案件的6.7%。其中发回重审的3件案件均为民事案件,案由均为离婚纠纷;改判的5件中4件为民事经济型案件,1件为刑事案件。

  通过案件评查,在认真分析质量问题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查找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通过发现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督促法官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为院里对症下药,制定、完善措施打下坚固的基石。

  四是认真落实联查制度。半年和年终由审委会会同各庭室负责人和本院业务骨干,集中利用一周时间对办结的案件进行联合评查,采取分组交换的方式,逐案进行评查,评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由各组针对评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好的做法向院党组进行汇报,并以院党组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各庭室下发,近年来,我院共下发案件评查为主要内容的会议纪要5期,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办案过程中好的做法进行了实名通报,从而使案件评查工作在每名法官和办案人员的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增强搞好审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通过上述措施的综合运用,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做到了大处着眼,细处入手,解决了案件的“常见病”和“多发病”。

  三、加强评查机构的自身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评查队伍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要真正运转自如,发挥功效,关键在于抓管理,促落实。而管理和落实的关键就在于人,在于领导的重视,在于评查人员的责任心。为此,我们首先狠抓业务培训,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在紧张的经费中挤出资金,购置法律书籍、碟片,组织他们进行集中培训,从互联网上下载相关的资料、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辅导,确保评查人员在业务方面得心应手;其次狠抓评查机构队伍建设,通过机构改革,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工作有魄力、敢于较真碰硬、廉洁自律强的人员选拔在评查机构,在评功、评奖、提拔、任用上优先考虑,在考核、晋升和奖励等方面采取民主测评加考核、以考核为主的做法,以保护评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从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助,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再次加强评查人员的责任意识。案件评查工作任务量重,易得罪人,经常成为众矢之的,各业务庭室时常有抵触情绪,如果不加强责任意识,必然会使评查人员不敢认真评查,也不愿意认真评查,最终使评查目的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甚至使评查工作完全流于形式。为此,我们狠抓评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一方面院领导全力支持他们的工作,在全院营造一个尊重、关心、支持、爱护评查人员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加强了对评查人员的教育,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增强公心,坚持原则,主动、积极、认真地做好评查工作,真正把好案件质量这道“大门”。

  四、坚持奖优罚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近年来,我院把案件质量和效率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案件质量能否上得去,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责任追究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坚持评查的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错案”、“不合格案件”、“三类”以下案件,分管院领导对庭室负责人、主办法官进行谈话,有过失的取消合议庭及主办法官办案奖,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负责人和主办法官一定的纪律处分,并规定出现“三案”等违反廉政纪律的案件,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官十三不得有”和《法官违法违纪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对上诉发回改判的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审委会和庭室负责人组成联席会,分清责任进行处罚,对主办法官应承担责任的,双倍扣罚办案奖,对合议庭应承但责任的,若案件全部改判,对合议庭每个成员两个办案奖的处罚,若部分改判,对合议庭每个成员一件办案奖的处罚,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出现发回重审及改判或再审改判,对持错误意见的委员每人一件办案奖的处罚。同时,我们每年还要开展裁判文书“打差治劣”活动。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责任认定和奖惩制度,把评查结果与法官的考评、奖惩结合起来,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纠正、预防错案的作用,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通过狠抓责任追究制度,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我院没有出现一起错案、涉法上访案件和“三案”等问题,案件上诉率和发回改判率逐年下降,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高,在省市法院多次举办的裁判文书展评中获奖。我们还为每名办案人员建立了案件质量档案,将每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结详细记录,从中发现问题,改正问题;认真落实案件评查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每月逐案评查,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及时纠正;认真落实奖罚制度,对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保持较高水平。针对评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各业务庭室提出评查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在全院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我院案件质量和效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上诉、抗诉及发回 、改判案件逐年减少,无超审限案件,无超期羁押案件,无错案。群众对我院案件质量和效率普遍反映良好,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案件合格率达100%。

  以上是我院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工作基本情况。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法院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还有许多工作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需要我们去总结。兄弟法院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需要我们去学习、借鉴,以使我院今后的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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