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永寿法院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归纳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使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富有实际操作性。
针对案件特点,永寿法院总结出了“三因四心”调解方法,即“因事调解、因时调解、因人调解”和“说服教育要耐心、分析矛盾要细心、为民排忧要公心、评判是非要公心”。同时,该院上下推广“五心五法”调解工作经验,即对当事人始终做到公心、诚心、耐心、热心、恒心,调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换位思考法、案例对照法、协力配合法、求同排异法、冷处理法。并且在立案环节实行“诉讼门诊”制度,对争议较小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就地立案调解。在案件审理中,积极找寻案件调解突破口,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在案件执行环节,整合多方力量,穷尽一切手段使每个案件尽量和解结案。
通过以上举措,该院极大地提高了案件调解率,永寿法院连续5年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2009年突破了80%,真正体现了案结事了,产生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