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固法院,拿着1.6万多元赔偿款的李某拉住法官赵立霞的手感动的说:“我以前听说被告人判刑就很难拿到赔偿款,没想到通过你们的调解工作,既使我们拿到赔偿款,又惩罚了罪犯,我一家人真的很感谢。”这是该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以调解结案的一个场面。
近年来,城固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坚持按照“自行和解、疏导化解、情法并用、注重兑现”的十六字调解原则,初步形成了“五心”调解法(即一切审判执法讲公心”;释法明理,和谐调解讲真心;正确疏导,适时调解讲耐心;因人制宜,处处调解讲细心;司法为民,高效调解讲责任心),并坚持以庭审前调解为主,庭审中、庭审后调解为辅的方式,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完善联动调解机制,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取得了被告人悔罪赔偿、受害人息事宁人的良好效果,避免了判后执行难给当事人造成的讼累,既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和资源,更大的意义在于案结事了,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今年6月,被告人舒美安驾驶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王宝如相撞,致王宝如死亡。在庭审中,附带民事原告人要求赔偿损失近10万元,合议庭按标准计算也要赔6.8万元左右,经查被告人舒美安系一普通农民,其妻系痴呆人,且被告人本人患有严重肝炎,家庭十分困难,家庭收入全部用于看病吃药,其本人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拿不到赔偿款的死者家属又三番五次的来法院要求赔偿。面对压力和困难,办案人员并未放弃,而是围绕被告人的家庭外围关系,主动到被告人所在村组了解情况,当得知被告人有一弟弟家庭境况稍好时,我们又给其弟做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又回过头来作受害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一个月思想疏导,被告人之弟愿意借给被告人3万元,受害方在了解到被告人的实际困难后也表示愿意做一定让步,最终该案以被告人赔偿受害方3.3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机制化解纠纷,力求社会效果相统一。众所周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具有特殊性,当事人双方之间对立情绪严重,调解难度大。对待此类案件,如果仅仅是一判了之,其结果是被告人既要服刑,又要赔偿经济损失,因不愿意履行义务,使生效判决难以执行,被害人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该院立足实际,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高度出发,坚持既有利于被告人安心服刑改造,又有利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力争使更多的刑附民案件以调解结案。在调解中强化庭前调解,把庭前调解工作列为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在开庭审理前要求承办人要召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庭前调解,深入案件背后,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信息,讲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理、情理、道理的角度着手寻找突破口,适时抓住时机,促成调解。同时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等找准切入点,采用多种调解方法,把法理与情理讲到当事人心中,使胜者不得寸进尺,败者心服口服,自愿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获得了双赢的效果。
1997年6月,桔园镇农民杜清文与崔东两家因桔树地放水一事发生口角,进而厮打。经诊断,崔东为脾破裂,被做了切除手术,后经法医鉴定崔东为重伤,七级伤残。由于杜清文在案发后外逃,崔家为索要医药费和赔偿,多次到杜家并带人在杜家吃住十余天,变卖了杜家饲养的猪牛等财产。在杜清文外逃的十年中,崔杜两家多次上访。2008年8月,杜清文被警方抓获。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在庭审前就着手开始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害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引导被害人端正心态,一方面给被告人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为将来着想,使双方消除对立情绪,主动积极的进行民事赔偿。在主审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下,被告人杜清文愿意在前期赔偿的基础上,再赔偿6.5万元。被告的积极赔偿行为,也打动了原告,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后合议庭以杜清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崔杜两家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都十分满意,两家人动情的说:“没有法官的耐心调解,我们两家人的积怨肯定会越积越深,说不上又会引发新的矛盾冲突,是法官挽救了我们两个家庭。”案件结束后,法官又多次前往他们家中进行进行回访,现在两家人冰释前嫌,重修于好,又恢复了以前和睦相处的关系。
通过运用调解方式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积怨,使被告人在悔罪的基础上得到受害方的谅解,同时也使受害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赔偿,化解双方的矛盾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今年1至11月,该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2件,调解结案29件,调解结案率为91%,调解后的自动履行率达到100%,兑现赔偿款216万元,为当事人解决了治病、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实际困难,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