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于2010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论文讨论会,己组成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由万鄂湘副院长担任组委会主任。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为“审判权运行与行政法适用问题研究”。 旨在通过学术讨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研讨审判权的性质、范围及运行问题,研讨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领域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而形成一批方向明确、目标科学、思路清晰、论证有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审判实践活动。为了搞好这次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征集工作,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现将论文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成立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省法院组委会由宋龙凌副院长担任主任。各中院组委会由主管副院长担任主任。
各中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广泛动员,认真征集和择优推荐本辖区法院的参选论文,并注意选题之间的数量平衡,按时完成省法院分配的论文写作任务。省法院拟于4月召开全省法院论文作者培训会,对全省法院论文作者进行辅导,辅导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论文推荐数量和上报时间:西安中院推荐30篇,铜川和西安铁路运输中院推荐5篇,其他中院各推荐10篇。由各中院先组织专人进行初评,并将初审后选出的论文统一于2010年7月1日前报送省法院研究室(各中院严格按照规定篇数推荐,超过限定数额的以报送论文目录的排序为准,但组织者撰写的论文除外)。省法院于7月下旬初评,被初评上的论文于7月20日前发回各论文作者,做进一步修改,修改后的论文于8月10日前报送省法院研究室。
推荐的论文,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力求理论联系实际,对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学术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论文字数在6000字以上,10000字以下(含注释),注释规范。凡不符合字数要求的论文、注释不规范的论文、已公开发表或者已获奖的论文和无注释的论文,不得参评。
报送的论文一式15份,并请附论文独创性声明、论文提要和作者简介。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并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征文”字样,论文作者的姓名和单位不得在论文正文中出现(具体要求见附录2)。
为方便论文评审,所推荐的论文必须同时附送论文的电子版,电子版采用WORD文档格式。
联系人:王 宏
电 话:(029)8555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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