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首先我要对被我伤害的人说声对不起!我还要对在场的中学生说一句,不要学我,不要像我一样酒后危害社会。我犯了法,我认罪伏法!”这是被告人张红军在西安铁中的西铁法院公开审理现场所作的最后陈述。
5月10日,西铁法院巡回法庭在西安铁中开庭。为了使审判“五进”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该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精心选择了具有典型现实教育意义的被告人张红军故意伤害一案在西安铁中进行公开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核实证据、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一系列庄重、严谨地法庭审理程序,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被告人张红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且被告人家属也已竭尽全力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巡回法庭最终判处被告人张红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通过庭审,现场旁听的1200多名师生、家长身临其境地感受了真实的案件审理过程,也深刻地感受到了被告人的悔意。审判结束后,巡回法庭的法官们还进行了现场说法,并以发放《征询旁听群众对案件裁判意见与建议表》的形式征询了旁听学生、老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审理,懂得了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到了法律的公正。老师和学生家长也表示,希望法院能够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多为学校提出司法建议,使学校能够根据多变的现实情况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推动法治建校工作。
西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在学校开庭审理案件,是以省高院“五进”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推动和谐社会构建的有力举措。群众普遍反映,巡回法庭的判决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了“审理一案、影响一线、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