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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 调解纠纷促和谐
作者:柞水法院 李新毅  发布时间:2010-09-07 14:12:56 打印 字号: | |
  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柞水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引导陪审员参与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民间、熟悉民情的优势,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调解。今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98件,其中调解结案173件,占87.4%,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努力把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贯彻落到实处。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威信、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出发,积极探索和推进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并将陪审工作纳入审判管理之中,使人民陪审员陪审的优势和价值得到了有效发挥。

  该院始终坚持把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从职业道德、陪审技能、业务水平、调解技巧等方面入手,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陪审交流会、调解座谈会、案例分析会等,向陪审员发放有关调解工作的书籍,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等审判业务资料,使陪审员逐步实现从外行到内行、从被动陪审到全程参与、从陪审员到调解员的过渡,为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该院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一般都在辖区或本行业中具有较高威望,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一是充分发挥他们在当地了解社情民意、对案件当事人的熟悉的特点,在开庭审理前后,让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的人民陪审员主动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协调沟通,做当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消除矛盾纠纷。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群体具有专业知识多元化的特点,根据他们的职业、特长等选择参与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弥补法官知识结构较为单一的缺陷,为法官审案提供专业知识支持,实现民间智慧与法律规则的协调与融合,从而更准确地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当解决纠纷。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执行、信访以及宣传法制、服务群众等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对不能调解结案并有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在宣判时或送达后,邀请参审陪审员根据案情做工作,采取入户谈心、上门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法官阐明判决理由等形式,做好对当事人的判后释法工作,消除当事人上访、信访苗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