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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调化纠纷 减轻讼累促事了
作者:洛南法院 段新华  发布时间:2011-01-21 15:43:36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为了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洛南法院行政庭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积极解决案件的实质矛盾,正确把握和解决好当事人的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1月21日,该庭在主管副院长王新洛及公安局副局长苏银育的参与下,成功协调处理了一起行政、民事案件。

  2010年3月23日下午放学后,景村镇景村街村张乐(5岁)、陈施雨(10岁)、李青举(9岁)等小孩在原告陈玉全(化名)家门前玩耍时,跑到了原告的辣椒地里,陈玉全发现后就将三小孩往出赶,张乐不听,原告就打了张乐。张乐回家后将被打骂一事告知了其外公韩宝财(化名),韩宝财听后便到原告家门口质问原告,双方发生争执、撕打,致原告受伤住院22天,花医疗费4076.6元。后永丰派出所对原告殴打张乐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对韩宝财殴打陈玉全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陈玉全就民事赔偿问题不同意调解,并对永丰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永丰派出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洛南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通过与原告的接触了解,得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虽然该案是发生在邻里之间的一件小纠纷,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了让双方当事人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洛南法院主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王新洛得知这一情况后,一再叮嘱在该案判决前,要多做工作,争取把纠纷解决在源头,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2011年1月21日上午,王新洛副院长亲自参与案件协调工作,对原、被告分头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从而促使了行政案件的撤诉,化解了两起纠纷案件,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杜绝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