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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法院巡回审判亲民便民受干群好评
作者:旬阳法院 黄 强   发布时间:2011-03-18 08:27:44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庭审现场
  • 审判长对原告进行法律释明和诉讼引导
  • 人大代表、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填写征求意见表
  陕西法院网讯 3月17日,旬阳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深入到蜀河镇渡口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八旬老人不服土地权属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征求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受到各方好评。

  2009年9月,旬阳县蜀河镇渡口村六组84岁的老人郑川枝(女),以自己位于蜀河镇渡口村六组小地名古驼的4亩林?[被同组村民张正财侵占经营为由,申请蜀河镇人民政府处理,为其确认经营权,2010年,蜀河镇人民政府作出确权请求不予支持的处理决定。郑川枝对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0年12月26日,旬阳县人民政府以旬府复决字[2010]25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蜀政发[2010]141号蜀河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郑川枝与张正财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此后,郑川枝又以不服复议决定为由,四处上访。2011年2月22日,郑川枝向旬阳法院提起不服土地权属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蜀政发[2010]141号处理决定。

  受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详阅卷宗材料,了解了基本案情。考虑到原告郑川枝老人已84岁高龄,行动不便,且居住偏远的特殊情况,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决定启动巡回审判方案,深入案发地开庭审理。经过充分准备,3月17日,行政审判庭法官深入到蜀河镇渡口村,勘察了位于小地名古驼的争议现场,并在渡口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前,针对原告郑川枝法律素质欠缺,诉讼能力低的情况,审判长对郑川枝进行了相关的法律释明和诉讼引导,指导其正确行使权利。同时,合议庭还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休庭后,合议庭向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就地听取了人民群众对审判方式、审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上的意见和建议。

  蜀河镇党委副书记深有感触的说:“这样的审判活动搞的好啊,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旁听的群众也受教育,受启发,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旬阳法院 黄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