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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巡回办案进农村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速调解
作者:旬邑法院 李君  发布时间:2011-05-25 15:21:22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5月23日,旬邑法院办案法官以“五进”审判方式巡回深入旬邑县底庙镇西牛村现场开庭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吴亮冬(化名)负责维修承揽原告刘平(化名)所承包的底庙西牛村委会等附属工程直至合格,从而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8月,原告刘平与被告吴亮冬达成了底庙镇西牛村委会广场、绿化带及办公楼散水承建口头合同,由原告供料,被告承建。8月初,被告带领工人进入工地施工,入冬后被告因冷停工,停工时该工程还有绿化带砌瓷、散水边角等工程未完工,但该工程越冬至今,瓷砖平面凹凸不平,篮球场水泥面凸起、裂纹,其它水泥压光面脱落。致该工程一直无法交工投入使用,因故双方酿成纠纷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不仅系同村村民,而且平日里关系较好,因此,原告才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给被告。然而,众多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原告认为是被告施工的问题,被告认为是原告提供的建筑材料有问题,双方在现场争执不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是审判人员并没有放弃,利用双方当事人较好的友谊基础,对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思想开导工作,深刻剖析各自在本案中负有的过错责任,使双方充分认识到各自均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最终在长达5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后,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被告施建的底庙镇西牛村委会广场属不合格工程,应返工维修;其维修材料由原告提供,被告负责承建维修至工程合格;调解协议达成后次日起二十五日内完工。维修开工时先由原告支付被告费用2000元,完工后三个月内由原告联系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后原告支付被告工程款。
责任编辑: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