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精神,全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增强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自觉性
1、坚决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指导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省法院必须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清形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保障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全面顺利实施。
2、切实强化大局观念。全省法院必须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增强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3、坚持能动司法。在司法过程中,认真研判形势,准确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根据法律精神和原则,充分运用政策考量、利益衡平、柔性司法等司法方式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积极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
4、妥善审理各类投资纠纷和市场主体变动纠纷案件。积极探索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所形成股权的司法保护措施,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企业转移。妥善审理企业设立、破产、改制、兼并、重组等产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优化调整经济结构。依法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纠纷案件,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依法审理行政许可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排除行政违法干预。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发展。
5、依法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案件。积极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各类纠纷,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或者与劳动者达成补偿或赔偿协议后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受理。妥善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社会保险金交纳和发放等劳动保障行政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解决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6、妥善审理金融和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健全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合议庭。妥善审理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注意甄别和打击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
7、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偷税骗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
三、积极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8、依法审理执行基础设施建设案件。加强对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铁路、公路、机场、水运、管道、电网建设中发生的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促进我省尽快突破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瓶颈制约。
9、依法审判执行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案件。对涉及全省水利、交通、生态、环保、城建等方面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案件,要精心审判,高效执行,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10、审判和执行好信息化建设案件。对于涉及移动通信、互联网、数字电视等网络信息应用纠纷案件,要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利益衡平方法,调整好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促进全省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四、积极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11、依法审理涉农纠纷案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依法保护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妥善处理农民自主创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活动,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妥善审理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合法流转。妥善处理涉粮、果、牧案件及污染农田、果园、茶园等侵权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妥善审理涉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案件,帮助农民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加大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金融机构和金融互助组织等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支持和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2、妥善审理涉及农民权益纠纷案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农税收、筹资筹劳等案件,监督和支持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涉诉纠纷问题讨论会纪要》精神,保障农民依法享有的收益分配权利,注重依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有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转让、出租等纠纷案件,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基本政策,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序进行。
13、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选举的犯罪行为,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快立、快审、快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种子、化肥,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农业财政补贴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等各项农业救济款物,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破坏基本农田、水利、电力等农业生产设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犯罪案件,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横行乡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团伙犯罪及宗族势力、村霸、街霸等犯罪,坚决打击黄、赌、毒和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以及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利用封建迷信活动等犯罪,净化农村社会风气。
五、积极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司法保障
14、妥善审理涉及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战略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案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审理好涉及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三大支柱产业纠纷案件以及军工发展民品和国防科技工业与地方经济融合中产生的纠纷案件,推动加快工业化进程和经济结构调整。妥善审理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引发的新型、疑难案件,依法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15、妥善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进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妥善审理房地产、商贸流通、现代物流、金融理财、健康保健、专业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合理平衡服务者与消费者利益。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有效化解旅游合同纠纷,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
六、积极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16、妥善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引发的纠纷案件,服务城乡结构调整。妥善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因居民点建设引发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民事、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农村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充分利用各种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土地补偿金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妥善处理农民以土地补偿金入股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投资权益。
17、妥善审理区域性重点纠纷案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围绕西咸新区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重点审理好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各类纠纷;围绕推动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顺利实施,重点审理好涉及公司治理、企业重组、改制、知识产权、教育服务等民商事纠纷;围绕陕南循环发展目标,重点审理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及有色、装备、生物制药、水电开发等案件;围绕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重点审理好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生产、运输、销售及配套产业发展案件。
七、积极为创新型区域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18、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战略性产业发展。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加大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领域著作权保护力度,促进文化创新。加强服务外包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保护水平。
19、规范技术交易市场秩序,促进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妥善审理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纠纷案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妥善审理涉外技术贸易纠纷案件,支持和引导我省企业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消化、吸收全球创新资源和最新成果。
20、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创新陕西建设。切实贯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全面赔偿原则,确保权利人的损失获得足够赔偿,提高侵权成本。依法稳妥采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诉前停止侵权、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水平。
21、妥善审理人力资源纠纷案件,维护创新型人才的合法权益。审理好人才资源培养、使用、流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依法确认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年薪制、股票期权激励等条款的法律效力,为创新型人才提供想为、敢为、能为的法治环境。
八、积极为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22、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深化“平安陕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食品安全、危险驾驶、贪污贿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赌博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3、妥善审理涉民生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审理离婚、继承、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婚姻家庭纠纷,制裁家庭暴力、遗弃儿童、不尽赡养义务等行为,加大对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妥善审理物业服务、购物消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妥善处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案件,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救助和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
24、妥善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探索社区矫正改造新机制。审理好涉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高考、中考报考资格审查等教育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审理好各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及校园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5、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促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抓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四个重点,建立“信息灵敏、反应迅速、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解决问题、息诉罢访”的办访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九、强化工作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26、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增强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贯彻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推行法官文明用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加强法官干警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司法能力。开展办案标兵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规定,加大明查暗访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27、创新司法为民机制,推进司法民主。深入开展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活动,积极推进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汇集民情、民意、民智,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和陪审案件范围,建立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发挥作用的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重大典型案件庭审网络直播工作。抓好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强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继续推广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28、建立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方便群众诉讼。对于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审判执行。加强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指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对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拖延农副产品货款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纠纷,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等,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29、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深化与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的联合,深入开展“假释帮教一体化”工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不断完善并深入推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制度,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试点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0、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和工青妇等组织密切协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联动,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
31、完善重大复杂案件处理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类型和复杂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和尺度。继续加强全省法院参考性案例发布制度,增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指导监督的针对性。建立重大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预防稳定风险。针对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金融机构、旅游、消协等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32、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案说法,提高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在全社会弘扬公平正义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选择贴近群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就地公开审判,扩大宣传效果。积极开展法官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增强群众感情,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提高司法公信力。
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 “十二五”规划和工作实际,明确新任务,提出新要求,落实新措施,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作用,为全面落实全省“十二五”规划,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