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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检察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07-14 15:18:33 打印 字号: | |
  为了充实基层法检力量,加强西安市灞桥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区法院、区检察院目前人员现状,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法官6名、优秀检察人员8名。现就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法官、检察人员:全国范围内(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除外)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官、检察官(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公务员身份,近五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在法院、检察院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担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

  5、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与理论水平;

  6、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7、同等条件下,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的可优先选调。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和陕西省、西安市法院、检察院有关专业网站以及西安市灞桥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5日—2011年7月31日;

  2、报名地址:

  报名可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现场报名需报名者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灞桥区政府西四楼406室)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网上报名者请在西安市灞桥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后连同相关资料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bqgongwuyuanke@163.com)或特快专递至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收参加资格初审。

  3、报名者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情况);

  (2)学历、学位、法律职务等各类任命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4)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5)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文章复印件。

  报名者应将以上相关资料于2011年 7月31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并附上联系方法。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1年8月2日至2011年8月4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职务、荣誉、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确定为符合报名人员。           

  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达到4:1以上的,方可组织笔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适当减少选调名额数,直至取消。

  5、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 8月13日9:00至2011年8月 13日16:00期间,到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命题。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审判、检察及文秘工作相关知识。笔试试题制卷、阅卷、登分,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可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灞桥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在灞桥区政府网站公布。面试考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除回答提问外,主考官还要对考生追加提问有关实际工作中的案例。面试考试成绩当场亮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见灞桥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

  (四)体检:

  按总成绩排序1:1.5进入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灞桥区政府网站上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

  (五)考察:

  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专人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有:工作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组织协调能力、资格条件等。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经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检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提出拟选调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对拟选调人员在灞桥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未尽事宜由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检察人 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29—83551151

                            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