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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法院:让“阳光审判”在“宝塔”熠熠生辉
作者:延安市宝塔区法院 石亚弟  发布时间:2012-04-05 08:51:36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为了把“深入基层,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化解民困”落在实处,4月1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法官深入案发地,把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庭审现场“搬进”柳林镇侯庄村,70余位村民参加了旁听。宝塔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延安大学医学院讲师庞竹梅应邀参加了庭审。

  2011年8月18日,原告袁某与被告郇某因琐事发生厮打,柳林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郇某罚款300元。袁某被送往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尿道狭窄,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疗费2.44万余元,经派出所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45万余元。

  为了解案情,分清责任,办案法官多次深入侯庄,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劝说袁某、郇某不要把一时的恨,变成一世的怨,要摒弃前嫌,消除怨恨,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生活水平上,下大力气搞好自家苹果产业。袁某、郇某对法官的调解意见虽然随声附和,但让拿一个调解方案就一声不吭,且寸步不让,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针对此情况,办案法官果断决定将该案庭审现场“搬进”农村,让当事人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让村民评判。

  法庭举证阶段,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了大量证据,并就对方提供的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围绕“2011年9月9日,原告袁某被诊断为尿道狭窄与2011年8月18日原告袁某、被告郇某发生厮打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激烈辩论,虽然原、被告意见分歧大,该案未当庭调解,但宝塔区法院法官严谨的工作作风给侯庄村民留下了深刻印象。宝塔区法院法官还征询了旁听村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大家争先恐后发表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现场气氛热烈。
责任编辑:李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