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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赔偿办改进审判作风 将“三问三解”贯穿在审判工作中
作者:省法院赔偿办 王佳  发布时间:2012-05-09 15:34:42 打印 字号: | |
法官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陕西法院网讯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开展的“三问三解”活动,结合省法院工作性质和本部门办理案件的具体情况,5月8日,省法院赔偿办主任焦玉珍带领法官深入周至县楼观镇农户家开展走访和“三问三解”活动。

  年已78岁高龄的高老汉与其养子高某某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高老汉与养子之间的收养关系已存40多年,高老汉将其养子抚养成人,养子理应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现考虑到高老汉已年过七旬,养子也多次表示要报答养父的养育之恩,在责令养子高某某履行赡养义务的同时,判决不予解除收养关系。高老汉不服,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经省法院审理,本案事实清楚,一、二审判决合理合法,如果直接裁定驳回高老汉的再审申请简单省事。但为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怨气,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在和谐的亲情中度过,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先后两次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并走访当地村组干部和群众进行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5月8日,该案的审判长焦玉珍带领主办法官和书记员再次来到当事人家中,并邀请了村里的老人、邻居等村民,一起对养子高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其尽到做儿子的责任,好好的善待老人。高某某深受感动,表示不辜负大家的期望,一定好好的照顾老人,给自己的儿子树一个好的榜样。

  随后,焦玉珍主任和赵建民法官向在场的村民讲解了“三问三解”活动的内容,了解当地农村的状况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以及所需所想。通过介绍法院的工作,征询村民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受到了村民的欢迎。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