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5月28日,在潼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潼关法院拟任命的15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了该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并向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
潼关法院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从4月份开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潼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民陪审员试行办法》精神,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公开选任15名人民陪审员。经过报名、审查、政审,层层筛选,最后报人大常委会表决并任命。此次选任的15名人民陪审员中,往届陪审员8人,新增7人,来自有关乡、镇政府、部门人民陪审员8人,农村基层人民陪审员7人,中共党员10人,能够广泛代表社情民意。
会上,韩相瑜、郭忠丽两名人民陪审员代表新选任的15名人民陪审员作了表态发言,他们表示将在今后的人民陪审工作中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自觉服从法院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做人民满意的优秀人民陪审员。
此前,该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15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和法律知识测试。
该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员 、调解员、 咨询员 、监督员 、联络员”的能动作用,为潼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陕西东大门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