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审判“五进”活动, 7月24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法官干警前往咸阳市乾县丈八村一队村民杨老汉家,将原告杨老汉诉被告某建设公司拖欠生活费纠纷一案的庭审质证过程搬到农家。
原告杨老汉现年已八十多岁,因生活费发放纠纷将被告某建设公司诉之法院。案件审理中,杨老汉对被告公司提供的部分领款单凭证真实性不予认可,并要求核对原件。主审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多年的领款账目,票据繁多,逐一核对需要较长时间,加之杨老汉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且气候炎热,主审法官从杨老汉健康角度出发,决定将庭审质证搬到杨老汉家中,为其提供便利妥善的诉讼服务。
在杨老汉家中,主审法官耐心地引导当事人进行质证,双方就被告公司提供的票据一一进行了核对,该村多名村民也参与了旁听。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质证过程十分顺利,并达成调解意向,进一步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庭审质证结束后,杨老汉感激地说,谢谢法官能到家里为自己主持公道,让八十岁的农村老汉不出门也能维护权益。旁听的村民也纷纷表示,碑林法院这种深入农村开庭审案的做法就是好,不仅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了感情,而且也为村民做了一次普法宣传,使大家更加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开展“三问三解”活动及“转作风、访民意、解民忧、促审判”活动以来,碑林法院迅速转变作风,在审判实践中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理念,不断创新 “法官多下乡,群众少跑路”的便民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审判宗旨,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