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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法院行政审判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
作者:安康市汉滨区法院 梁勇 费朝启  发布时间:2012-09-24 10:48:48 打印 字号: | |
  • 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
  • 庭审结束后陪审团成员认真评议案件
  陕西法院网讯 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首次在行政审判中适用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了一起不服市规划局规划许可案,这是该院继刑事、民商事审判领域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以来,在行政审判领域又一大胆尝试。该案由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选出7名成员参与庭审。区法院院庭审评查小组参加了庭审观摩评查。

  据悉,此次人民陪审团由7名成员组成,包含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民代表和特邀代表。陪审团和评查组成员认真旁听了此案,庭审中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整个庭审过程条理清楚、井然有序。

  庭审中,陪审团成员积极商讨,认真旁听,通过审判长将自己需要发问的问题向原、被告提出,直观全面的了解案情,消除对案件事实的疑问。庭审结束后,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踊跃发表了意见,并形成了书面评议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本次庭审既是行政案件试行人民陪审团的首案,也是区法院进行“两评查”活动对行政庭进行庭审观摩的第二案,陪审团和评查组对此次庭审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建议以次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团制度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冯亦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