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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行政诉讼庭外和解 案结事了促和谐
作者:城固法院 熊迎春 余磊  发布时间:2012-11-13 16:26:07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11月12日,城固法院行政审判庭,经过两个小时的再次协商,随着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及劳动保障部门三方在和解协议上一一签字确认,握手言和,一起棘手的行政诉讼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案第三人孟凡(化名)为原告某铝塑装饰部员工,2011年8月26日上午10时许,孟凡在工作时受伤,切割机将其左手指割伤,后原告铝塑装饰部与第三人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孟凡遂于2012年2月向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8月作出决定书认定孟凡为工伤。原告塑装饰部对该行政决定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予以撤销该行政决定。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随着审理的一步步深入,承办法官感到该案件不管作何种判决,双方当事人都难以满意。当了解到原告与第三人就赔偿问题曾经进行过调解,但因赔偿数额差异未能达成协议。根据这一情况,合议庭审判人员一致认为应积极促进该案进行和解。经过承办法官的协调沟通,晓以利害,摆事实,讲道理,经过不懈努力,原告与第三人孟凡就赔偿问题终于达成协议,原告铝塑装饰部也遂于当天正式向本院撤回起诉。

  该起行政诉讼的庭外和解,不仅有效缓解了双方的对抗情绪,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同时也免去了第三人后续的伤残评定、劳动仲裁和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从而真正实现了职工、用人单位、行政机关、法院四方共赢,进一步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文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