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十八大报告中,“人民”二字频繁出现,比如:“牢记人民信任与重托”、“顺应人民共同意愿”、“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收入水平全面提高”、“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植根人民、造福人民”、“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细数之下,在近3万字的报告中,“人民”二字出现多达145次。可以说,十八大报告通篇洋溢着共产党人的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从字里行间,我们读出了“人民”的千钧重量,感受到浓浓的“人民”情结。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是我国千百年来有识之士的共同理想。但真正视人民为国家之本,真正富民强邦的,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中国共产党。从91年前浙江嘉兴南湖的一叶扁舟,到今天举世瞩目的盛会庆典,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时期,带领人民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赢得一个个伟大的胜利,最根本的在于我们党始终把“人民”二字放在了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坚持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十年,我们欣喜地看到,我们党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的血肉联系,推出改善民生的一系列举措,如推行惠农政策,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加大有关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建设方面的支出,等等。与此同时,在任何艰难困苦面前,我们党和人民也总是血脉相连、共担风雨,如战胜非典树立坚强的信心;在汶川特大地震的废墟里燃起了生的希望……。正因如此,十八大报告强调:“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全党必须牢记,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就是要时时处处为人民着想,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人民法院,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群众,其每一项审判工作,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着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应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一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司法工作中对涉诉人民群众给予充分的理解、尊重、关爱和帮助,学会换位思考,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想问题,感受他们的安危冷暖,真心为他们排忧解难;要从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做起,从解决好群众每一个小诉求、小矛盾等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认真负责地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实实在在回应人民群众所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司法便民措施,在工作上贴近人民群众。人民法院要坚持多年来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困难,尽最大努力保障民生,让人民群众在法院真正感受到“最高位置”。如,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诉讼指导、风险提示、诉前调解等便民制度,改进服务态度,使之成为密切联系群众、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巡回审判、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的实施,尽可能让群众打官司“少跑路、少花钱、少费时、少操心”;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拓宽服务领域,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军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正义的力量,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关心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当事人,为其创造便利条件,使其顺利依法维权。
三是改进司法作风形象,在作风上深入人民群众。司法作风无小事,作风就是形象。人民群众到法院办事,法官的一个笑容、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都可能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媒介。人民法院要努力改进司法作风,一方面以诚立信,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规范文明司法,以此提高司法质量和效果,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另一方面善于倾听,提高做人民群众工作的能力,尤其是青年干警缺乏一定的社会历练,缺少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方法经验,只有主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学会用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析理,面对群众的抱怨和质疑,能够积极开导沟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才能进一步在联系群众中锤炼作风、增长才干。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正从思想上尊重、工作上贴近、作风上深入人民群众,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才能让我们的人民司法事业生机蓬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让我们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同心同德,砥砺奋进,把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化作司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