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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微之处建公信
作者:渭南中院 姚洁  发布时间:2013-01-25 14:53:11 打印 字号: | |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不虑于微,始贻于大;不防于小,要亏于大”,加强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首先要从细微之处着手,做好规范法官行为、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实施和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三方面的细微工作。

  司法的公信源于法官自身一贯的公平和正义的品质,表现为对法律规范的忠实维护,表现为法官对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责任义务的绝对履行和自觉服从,而这种公平正义的品质就是法官通过每个具体的案件从细微之处一点一滴建立起来的。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规范着装,庄严的法官服,肃穆的法袍,代表法官职业和职能,代表神圣使命,法官的职业形象让群众认为法院是专业的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的地方。法官的态度,举手投足,一举一动甚至说话语气都能让当事人深切地感知自己是否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对待。

  审判管理制度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具有“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重要作用,审判管理制度决定审判质效,审判质效的提升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但“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完善的制度在于不遗余力的实施和执行。审判管理制度执行尤其要抓好细节,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在制度中明确制度实施评估方式,从细微之处严格执行。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平的直接体现,司法公信力的建立缘于法律是否得到公众普遍的认同,缘于执法办案是否树立起广泛的诚信。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大部分是“小案件”,但案小事不小,每件都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牵动社会稳定大局,小案件建大诚信。

  司法公信力是法院执行活动的晴雨表,一个没有司法公信力的利益平衡,即便它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生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是人民法院的责任之所在、发展之所在、决定着群众如何认知司法,理解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作为基层法院,我相信,从细微之处着手抓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程,做好点滴小事,关注司法办案细节,竭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保障群众利益,改进司法作风,努力做到内强素质保公正、外树形象促公信。是公众信任法官、信赖法院直至信仰法律,推动法治社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