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长安法院王曲法庭针对辖区内路网密集、车流量大、交通事故较多的特点,对往年已办结的近百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出了“交通事故赔偿一庭式速调机制”。截至目前,使用该方法,该法庭已经处理该类型案件近十件,全部顺利调解并执行结束,凸现了“三少、三高”的喜人效果,即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跑路少、争辩少、生气少,案件处理结果效率高、收益高、满意度高。
交通事故赔偿一庭式速调机制,意思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到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充分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庭审时仅需开庭一次,双方当事人就能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各自义务,案件迅速结案。为了尽快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案件承办法官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充分准备:
庭前送达摸底线。案件一到法庭,庭长尽快将案件交主审法官,主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及一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赔偿标准等。在此过程中,法官电话询问案件大致情况,理清案件基本脉络,看是否要追加或减少当事人,先案件从程序上理顺关系。按目前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车辆瑕疵、驾驶人资质瑕疵等有主观过错的,其应当作为被告进入诉讼;车辆所购买的保险公司要作为被告进入诉讼等情况。案件承办人征询各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认识,讲解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赔偿标准,为后面的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多方沟通定方案。案件程序合法,各方当事人信息准确,下来法官可以将他们之间联系方式相互告知,同时对他们的疑问进行大致解析,告知当事人自己多沟通,如需鉴定或评估,只要当事人之间初步达成意向(主要是保险公司认可该鉴定、评估机构的结论)。原告将相关证据复印件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提交,以便于被告方在庭审前形成一个调解方案,其他当事人也结合各方证据,参照赔偿标准初定调解方案。
庭审速调解民难。在法官庭前指导下,各方都形成自己的调解方案。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在庭审时,法官只需以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对案件基本事实予以核实,结合各方证据,主要是原告方治疗中的相关票据、住院病案、病例、医生医嘱等,参照相关的赔偿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引导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合理计算出受害方应得赔偿数额,努力促成他们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法官及时制作法律文书,当事人当庭签收,案件顺利调解。法官和当事人通力配合,只需开一次庭就彻底解决了困扰他们多时的交通事故纠纷,高效、节能、事半功倍。据统计,从立案到调解结案,除去鉴定、评估时间,平均15个工作日就可以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服务延伸履行完。按照中央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让群众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的要求,审判法官不能仅仅将案件顺利调解为自己服务的终极目标,还要将群众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为更高追求。在庭前法官和当事人沟通时,一般当事人都会问法官这个案子多长时间能结束,这时法官会因势利导,给当事人大致估摸一下案件最后赔偿数额,鼓励当事人,尤其是肇事方在保险公司赔偿完结后,按自己责任当庭给付受害方,保险公司及时收取理赔应收材料及约定尽快赔偿到位,化解双方矛盾,争取事故一次性了结。法官可以提醒当事人最好开庭时带上现金,以便于调解后现场当即履行完毕。据统计,王曲法庭法官们用该方法已经顺利现场调执结合这类案件近十件,标的额达30余万元,各方当事人均对这种处理模式及效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