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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的下水道更少一点
作者:澄城法院 齐明明  发布时间:2013-04-03 08:58:41 打印 字号: | |
  2013年3月22日晚9点多,湖南长沙市突降暴雨,电闪雷鸣。涂家冲华生大厦旁的赤黄路一片“汪洋”,21岁的邵阳女孩杨丽君不慎落入下水道,随后被下水道急流卷走,至今下落不明。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此被无情的下水道吞噬,此事发生后,全国多家媒体纷纷报道。全社会关注的不是无情的天灾,而是家属用血追问我们的城市公共管理体制。笔者在百度上搜索“下水道”,发现此类悲剧并非首次发生。2010年5月14日,广州女大学生在暴雨夜坠入下水道身亡。2011年6月23日,北京因暴雨熄火的青年,下车推车时坠井身亡,这些悲剧使笔者毛骨悚然,不禁感慨太可怕了。

  经过多年的城镇化建设,我国的城市公共管理有了长足的发展。城市公共管理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健全,但是在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时,城市的公共管理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当然一下改变目前的公共管理是不现实的,公共管理的建设是需要假以时日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可以借鉴发达城市的一些经验。在面对突发的自然灾害时,建立起完善的预警机制,是可行的,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城市的生态绿化、人文精神建设固然重要,但城市公共管理更重要。暴雨是“天灾”,“落井”则是人祸。天灾我们无法避免,但是人祸可以更少一些。
责任编辑:秦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