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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发群众反腐热情乃纪检良策


作者:凤翔法院 汶金让  发布时间:2013-05-03 08:58:41 打印 字号: | |
  记者从辽宁铁岭市纪委获悉: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达20万元。(5月2日人民日报)

  十八大之后,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加大纪检倡廉力度,以“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的反腐勇气,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治奢要求,以“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的务实部署,开启了一场全党全军全国行政机关范围内的反腐之风,以查处“公款吃喝和公车私用”为内容,以各地“雷振富”和“房哥、房姐”为代表,一大批贪腐官员和违法违纪分子落入法网,全国人民拍手称快。

  网络反腐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这是一个难得的反腐局面,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绝不能坐失良机,应乘此东风,开展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反腐宣传,建章立制,出台更加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反腐热情的廉政措施,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向纵深推进。

  辽宁铁岭制定“重奖实名举报”办法,就是一个很好的探索。给冒险实名举报的当事人以最高20万元奖励高不高?笔者以为,同举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命和人身财产安全相比,一点也不高,甚至仍有点低。最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实名举报人的政策法律保护力度,要让举报者无任何后顾之忧,让人民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反腐之中!

  过去的十年,我们对反腐并非抓得不紧,力度并非不大,可为什么腐败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除了理论上进入社会转型期和腐败高发期的的客观原因之外,未能发挥人民群众反腐作用,未能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制机制,是一个重要原因。

  群众反腐受到的打击报复危害成本远远大于举报受益,这样的亏本之事,肯定没有人愿意去做。趋利避害,人之本能,对自己没有一点好处的事情不会有人积极“涉足”。正是因为,没有很好地发动群众,甚至寒了个别群众的反腐之心,所以,反腐败实际上成了纪检、司法部门一家的事情,我们的体制内反腐机构某种程度上成了“孤家寡人”。一边是腐败盛行,人尽皆知各种“潜规则”,一边却是专业纪检部门反腐“无门”,找不到发力点。症结何在?脱离了人民群众的那双慧眼,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成了“睁眼瞎”,看不到查不到腐败的真相!

  为民、务实、清廉之风的形成,必须靠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强有力的纪检监督和依法严厉打击三者相结合,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就有可能流于形式、事倍功半或遭遇失败。再狡猾的腐败分子,总要工作在群众之中,在芸芸众生的观注下生活,其一举一动的不廉不可能逃脱人民群众的眼睛。江苏泰州官员“餐桌下跪”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没有群众监督,这样平凡的官场常事不可能被发现并受到处理。是什么让官员下跪并认错?群众的力量!这件反腐小事,折射出人民反腐的强大作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心是敞亮的,什么事都瞒不住他们。只要我们鼓励并制定出一整套群众反腐的激励办法,充分发挥举报群众的反腐能动性,不愁抓不住那些敢于伸手的腐败分子,不愁腐败之风得不到遏止。

  铁岭市《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规定,凡署实名举报党组织、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属实,使违纪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按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实际额度的5%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两种奖金不兼得。如此鼓励之策,振奋人心,建议各地各行各业纪检部门能够仿效!

  多一些类似的弘扬正气的反腐举措,多一些这样的廉政文明,多一些惩治腐败的法治之道,我们相信,完成十八大制定的“三清”反腐目标为期不远,事关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反腐败斗争一定会取得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成绩!
责任编辑:秦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