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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为什么需要法律



作者:延安市宝塔区法院 王雅红  发布时间:2013-05-07 14:14:16 打印 字号: | |
  社会与法律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罗马到现在,人类一直对于这个问题进行探索和讨论。我认为其实社会的的核心问题就是人的问题,法律究其本事也是出于对人和人类集群的一种规范。社会的发展总是离不开制度的规范,而法律等行为规则在离开了人类集群之后也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那么有个问题就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社会需要法律,是法律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其必然存在于社会(那么就不会随社会的发展而灭失)?还是由于社会的需要而应运而生出法律等行为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素质提高终究一天会被高尚道德所取代)?比如说人为什么需要食物,为什么喝水,为什么需要代步工具?是因为他会饿会渴会累,究其本质是因为他有“需要”。 那么社会为什么需要法律呢?我认为是由于社会中的某些不良因素或者说是内在的缺陷,促使必须有种规则来保证其向前发展。

  社会是什么?我认为社会就是人的的集群。根据汉语词典的释义:社会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群。而根据百度百科释义: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我们从两个释义中提取关键字,从而得出结论—人的集群。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社会的内在问题可能出在人类集群的本质缺陷上,以及由人这个基本构成单位上。以下就人和人类集群作简单的阐述。

  人,其实单独的把人作为一个物种来说我们很难判别其好与坏、善与恶。就像对一种动物来看很难评判其善恶,吃肉是恶吃草是善?那人吃肉也吃草你说是善是恶?如果是这样那未免有些狭隘了。我们现在社会中一个人的判断,是添加了道德价值观的。在去除这些附加的东西后我们会发现,人所做的一切可以用“趋利避害”来概括,这是人的本能,也是所有生物的本能反应。比如饿了就要杀鸡取肉吃,看见一件漂亮的衣服就像想要。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我们这种本能的反应融入到了社会的价值观当中,为了保持人的稳定人的这种“欲望”必须与这种价值观所适应和制约。比如说刚才的两个例子,你想吃鸡但是这只鸡有归属,你不能拿了就跑,必须以等价的东西来换取;你想要衣服他也不是你的也要用等价的东西换取。所以无形中,人趋利避害的本能欲望便有了限制和制约。久而久之,有了对人身、对财产的保护,现在有了民法通则,刑法等对人们的保护,这其实就是对人本能的制约。

  简单说一句,对人和人类集群都有稳定和发展,但是对人欲望的制约侧重点在稳定上,好比一辆汽车,只有部件完好的结合才能谈发展,人是基本单位,人不稳定无从谈发展,人类集群的发展的各个阶段由于其基本单位人的趋利避害性都有相关规则的制约(规则:是对道德法律的统称,因为历史时期不同名称也不同,比如古罗马时期把民法叫做市民法,我们国家的法以前叫做律,现在各国都叫做什么什么法,而在更早的时期没有法是叫做道德)而且是必然性的出现,比如一个班级要春游,意见不统一最后只能制定一个大多数人都可以接受的规则,这是叫班规;那么再大到一个学校,为了保持学校的声誉和水平的提高,又要制定一个规则,这是它叫校规;那到一个市一个国家能?需要能保持大多数人利益,又要使这个大的集群得到发展的规则,此时法律也应运而生了。规则每个阶段名称不一,但是作用是一样的就是保护多数人利益并促使这个集群向前发展。从每一部法律的本身其有个作用就是把人们的行为规范到其他人可以接受的轨道上来,以此来谋求整个人类集群的发展。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人的问题在于趋利避害,正是由于人的本能也就造成了人类集群的意见不一。这是人类集群更可以说是人最根本的问题,也是法律出现的根本原因。同志们,从中我们也应明白一个道理,人类集群说小了不正是我们在座组成的队伍么,人类集群只有意见统一团结才能向前发展,我们的队伍也只有团结才能更好的把工作搞上去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责任编辑:秦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