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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法院与司法局共育“东方之花”

作者:商洛市商州区法院 胡艳菊  发布时间:2013-10-28 15:02:08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之花”。10月24日下午,商洛市商州区法院组织法官在城关、陈塬、大赵峪、刘湾街道办事处及沙河子、杨峪河镇的135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培训会上,结合审判实践,以案说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会上,该院法官与商州区司法局充分沟通,精心准备授课内容,深入浅出地讲授了《人民调解法》的背景及重要意义、人民调解纠纷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工作的技巧和方法等六个方面内容,讲解理论的同时,结合案例,以案说法。在讲解工作技巧时,用案例形式分类讲述农村常见的赡养、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侵权纠纷的调解方法和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最后,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讲述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分别讲解出嫁女、招婿、遗赠扶养协议、在校大学生这几种情形征地补偿款纠纷在审判实践中的处理方法。授课后,学员们围绕案例积极探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调解技巧,授课人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得到学员的充分肯定。

  司法局表示法院结合实践讲述调解技巧和方法,对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学员纷纷表示法院的这种指导方法很好,很实用,能切实解决疑难问题,希望法院继续加强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使“东方之花”更加绚烂。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