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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送案款不畏行路难 促和谐力求化民怨
作者:南郑法院 叶青 李柚位  发布时间:2014-06-10 09:15:15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下高速上省道,从乡村公路到山间小道,6月5日,南郑法院民一庭的办案法官迎着细雨,踏着泥泞的山路,将3万元的执行款送到了因伤致残的刘某手中,刘某及其亲友在意外之余感动地说:“真心谢谢办案法官,走这么远的路将赔偿款送过来,太谢谢了!”

  2013年3月,刘某进城打工期间驾驶两轮摩托车逆向行驶与文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刘某右下肢损伤并进行了截肢手术,经鉴定机构评定为五级伤残。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文某负次要责任。后因赔偿事宜,刘某将文某诉至南郑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文某家境拮据,其购买的三轮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故双方当事人为赔偿事宜发生多次纠纷,甚至发生打砸事件,致使矛盾不断升级,此种情况如果就案办案,强行下判,会因文某没有履行能力且对判决结果难以信服,使判决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使重伤在身的刘某得不到赔偿。于是办案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他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刘某及其亲属讲法释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交通事故乃意外和过失,文某也无侵权的故意,且刘某本人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过错;另一方面对文某进行批评和引导,让其认识到自己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是违反了交安法在先,并以刘某伤残的情况引导其换位思考,逐步让其放下心中的不平,理性思考赔偿事宜。随着层层调解工作的开展,双方怨气逐渐平息,敌对情绪也逐渐消除,最后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案件调解后,考虑到刘某刚刚做完假肢安装手术行动不便,且居住在邻县地处偏远,办案法官遂带上案款来到刘某家中,曾在审理过程中气势汹汹的原告亲属对法官们的到来感动之余又内疚万分,不停地道谢和表达歉意,遂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南郑法院办案法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不惧路远案难,只为百姓心暖心安,以实际行动赢得百姓信赖,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处,落向实处。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