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12月9日上午九点钟,铜川中院第一审判庭内,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正在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该院副院长张力。院领导带头办案是铜川中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该院通过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对案件审理进行了网络直播,有力地推进阳光司法。
被告人焦某自2013年8月份以来,多次在铜川市王益区、耀州区及新区等地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2014年4月,焦某与被告人丘某电话联系购买毒品,丘某电话告知焦某毒品埋藏地点。焦某与张某(已被取保候审)驾车在约定的毒品交易地点找到毒品,在返回铜川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搜出颗粒状晶体一大包,经鉴定从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993克;从焦某身上搜出颗粒状晶体一小包,从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4.6克。2014年4月,丘某在福建被民警抓获,在其住处缴获颗粒状晶体一块,从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2.07克。同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将丘某的另一下线董某抓获,在其住处缴获颗粒状晶体一小包,从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3.49克,缴获红色片剂156粒,从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15.86克。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查明案件事实,待休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副院长穿上法袍开庭审案,是铜川中院对“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带头落实。今年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铜川中院组织全体法官干警认真学习全会精神,坚持以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了切实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全面推进司法公开,铜川中院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推行了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强化案件主审人、合议庭的责任,形成倒逼机制,让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带头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新要求,增强推进司法改革、指导审判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