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2014年,紫阳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人民、贴近社会的作用,强化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地位,有效的发挥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力调解作用。截至去年年底,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数达353件,以调解方式结案300件,调解率85%。
该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就充分考虑到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的独立地位,选任的人民陪审员都是在社会各个行业中敢于说真话、主持公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又有一定素养的人来担任。因此在审判或调解中,由于陪审员大多来自于基层,与当事人生活在一个生活圈中,朝夕相处的感情是他们心理上易于交流沟通,庭审中人民陪审员通过入情入理的法律宣传,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将民间的善良风俗灌输给当事人,用朴实的语言让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产生认同心理,在做调解工作时,使得原、被告双方顺利的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审案的法官们也深有感悟,许多案件由于陪审员的参与,调解率明显上升,息诉服判的也增多了。由于陪审员贴近群众,了解民情,注重用道德伦理、善良风俗评判案件,克服了法官单纯用法理评判案件的不足,既体现了司法民主,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缓解”作用,也促使了审判工作更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