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法官,调解书我收到了,钱我肯定按时给原告,这个案子办的很公正,我感谢您!”电话那边是宝鸡市汇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锋熟悉的口音,他口中的案子是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这两件因办案人员秉持公正的心态,使当事人间建立起信任,最终和解的案件,让我感触颇深。
2014年8月17日,马某驾驶汇朋公司的一辆小型客车,在通过西安市阎良区一个繁忙的十字路口时,因车速过快,直接撞向了停放在路边的李红霞的小轿车,导致路边三辆车发生连续碰撞,造成巨大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李红霞等人无责任。
两起案件受理后,因几方被告都在外地,送达成了一个难事。我们驱车数小时赶至肇事司机马某位于渭南市罕井镇的家里,在村支书的介绍下得知,马某是个九零后小伙子,自小父母离异,父亲精神和身体都有残疾,是村里的低保户,马某常年在外漂流,事故发生后就联系不上了。我们留下联系方式,希望马某家人能通知其来法院应诉,之后通过邮寄的方式给汇朋公司和保险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等。
开庭当天,两方原告和保险公司按时到了,但马某仍未联系上,因为送达程序不符合缺席审理的规定,庭是开不了了,按正规程序得公告送达,势必要花费更多时间和金钱,原告明确表示不愿意。“总不能让原告撤诉吧!那对原告很不公平!再说,保险公司代理人也是提前一天就从外地赶来准备开庭的,让他们这样反复跑会浪费他们的时间、金钱。”我自己心里估摸着。“虽然部分当事人没到庭,但只要互相信任,通过打电话说不定也能把问题解决了!”,经过反复琢磨,我心里有了这么一个初步想法,但我明白,这种信任的取得必须要由法官架设好桥梁。
我先通过保险公司联系上了陈锋,陈锋认为肇事车辆购买了全险,应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但保险公司同意理赔的金额与原告的实际损失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因为马某家境确实困难,现在也联系不上他本人,原告与汇朋公司能不能各负担一部分,如果促成调解,能节省双方的时间和花费。”得到原告肯定的答复后,我又拨通了陈锋的电话,经过一番利弊分析,陈锋同意考虑,但称他们公司是接受客户委托管理该车,具体情况要和该车的实际车主再作沟通。但原告对此怀疑:“我们都没见过被告,打个电话说的话能信吗”。于是,我一边安抚原告和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情绪,让大家再耐心等耐,一边告知双方如果今天调解不成,法庭将继续依法审理。
时间在一分一秒的过去,办公室里所有人的心情既期待又忐忑不安。这个案子看似有促成调解的可能,但这种可能又显得那么脆弱,因为未形成书面调解笔录,任何一方当事人意见的改变都会让调解化为泡影,而如果调解不成,之前的工作都将归零,庭审程序必须重新开始。
可喜的是,经过我们多轮释疑、沟通,原告、保险公司及车主都选择了信任对方,在临下班前,陈锋回电表示同意调解方案。于是我们把调解笔录邮寄给陈锋,要求他签字后寄回,与此同时,我再三叮嘱陈锋,要信守承诺,按期给付案款。而原告心里虽有不安,但仍表示“我们虽然素未谋面,但我愿意信任他!因为我相信法官,我相信法律!”最终,陈锋将签字后的笔录顺利寄回,并打来电话向法官表示感谢。
该案件的顺利调解,让我感受到了陌生人之间信任的力量,更深刻领悟了公正的内涵。通过素未谋面的电话和隔空往来的邮件便化解了看似复杂的纠纷,这些通话和邮件实则代表了当事人互相间的信任,也代表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这种信任来源于当事各方对自己承诺的信守,也来源于老百姓对透明的诉讼机制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