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陕西汉中市佛坪县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1991年11月陈某甲经人介绍与曹某同居生活至2011年11月,共同生活20余年,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事实婚姻”,后因两人感情不和,曹某将陈某甲赶出家门。在同居生活期间,陈某甲的弟弟陈某乙将一副土料棺材、一方板材和300斤漆树籽存放于曹某家院场,自曹某与陈某甲发生婚姻纠纷后,曹某以其之间的婚姻纠纷未解决为由,将上述财产扣押。在当地村组干部及司法所的协助下,陈某乙多次向曹某索要,但曹某拒绝返还。无奈之下,陈某乙一纸诉状将曹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了案卷,并现场走访、实地查看,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事实。因本案涉及“事实婚姻”、兄弟关系,陈某乙母亲年事已高且身体不好,随时可能发生意外,考虑到本案情况特殊,承办法官认为应该以一种合适的方式尽快处理。在走访了解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就尝试庭前调解,但因此案发生的时间较长,当事人之间积累的矛盾较深,调解工作并不顺利。为了尽快处理纠纷,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近期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案件的老法官再次发挥了经验充足、理论丰富的优势,旁征博引、融会贯通,现场以“情、理、法”为主题的一番激情的宣讲后,曹某意识到自己理亏,最终,案件在一片和谐之中得到了妥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