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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勉县法院:公正司法赢信任 被告败诉却点赞
作者: 房如松 刘?莉   发布时间:2015-03-31 08:57:03 打印 字号: | |
  2015年3月30日,陕西勉县法院公正调解结案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来自西安的被告公司经理对勉县法院公正司法的行为折服,他表示:自己官司虽输掉了,但却更相信法院是公平正义的保障。

  原告汉中市和平广告有限公司(化名)与被告西安博达科技有限公司(化名)于2013年1月签订了电子显示屏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安装电子显示屏,价款总计501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先付20%,其余价款约期给付。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向被告支付价款19.9万元,自2013年5月后,因电子显示屏不能正常使用,原告不再向被告支付剩余价款,被告因此不再向原告提供维修服务,双方发生纠纷。2015年1月,原告向勉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398306元。审理中,勉县法院承办法官向被告邮寄了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逾期未到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延期审理,并专门前往西安市与被告法人代表刘总(化名)见面,刘总表示他不懂法,请法官谅解,并重新确定了开庭时间。3月26日开庭时,被告法人代表到庭,经过四个小时的庭审,三个多小时的艰苦协商,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继续履行合同,原告再向被告支付价款16.8万元,被告维修电子显示屏,能正常使用,并再提高免费保质期一年。

  达成协议后,来自西安市的被告单位法人代表对办案法官感概的说道:“以前对法院了解不够,不愿到法院,通过处理了这一起案件,改变了我对法院的认识,虽然我是被告,并且官司输掉了,但法官公平公正的处理让我对法院有了信任,对法治中国充满了信心,让我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来源:西部法制报
责任编辑:秦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