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采用公开观摩形式在省检察院培训中心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利用微信交友诈骗受害人钱财的案件,受害女子亲信他人被骗86360元。该案合议庭由该院刑庭庭长郑刚担任审判长,未央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的全省检察系统公诉业务骨干以及公安未央分局的部分一线办案民警共200余人观摩旁听了庭审。
经庭审查明,2014年7月初,被告人刘某谎称自己名叫“刘飞扬”,通过手机微信结识了受害人陈某(女)。在甜言蜜语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刘某于2014年7月12日至8月4日期间,编造钱包丢失、父母生病、工程投资等多种理由,以借款为名,先后骗得陈某人民币86360元。之后,陈某多次要求刘成龙还款,但刘某已将骗得赃款用于网络游戏而挥霍一空,陈某讨要无果遂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0月16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2月,刘某家属向受害人退赔了86360元经济损失。
经过审理,并结合本案事实、证据、控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庭评议后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温馨提醒,通过网络交友要多留一份戒备心,不要轻易暴露隐私信息,不露财,不炫富,也不要轻易见面。为防止陌生人搭讪、骚扰,可在软件的隐私设置中进行屏蔽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