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三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杨某13余万元赔偿款。
2013年10月20日,对年仅22岁的原告杨某来说,是他一生噩梦的开始。当天,他像往常一样到邢某承办的砂石厂干活,按指令与砂石厂另一雇员给挖掘机加油(该挖掘机系杨某某所有,由邢某租赁使用)。加油结束后,坐在驾驶室里的方某(系杨某某雇员)将返回中的杨某叫住,让其擦拭挖掘机前挡风玻璃。杨某擦完后跳下挖掘机,方某以为他已离开,遂发动挖掘机,不慎将杨某推到,履带碾压在杨某右小腿上,致其右小腿严重毁损,治疗中只能进行截肢。正值青春的杨某惨遭不幸,令人惋惜,其家人情绪十分激动,一纸状将邢某、杨某某、方某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127864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经过认真阅卷,认为本案原告受伤严重,双方矛盾尖锐,且案件涉及关系复杂,如果机械办案,双方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升级。为了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调解处理这起纠纷,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他从案情入手,认真分析原、被告双方面临的诉讼风险及成本,通过释法解惑,让双方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又从道德层面感化被告,让被告设身处地,体谅原告的伤情和痛苦。在一次次的悉心调解下,三被告终于不再互相推诿责任,表示愿意承担原告的费用,而原告也平息了怒气,愿意和三被告坐下来协商费用承担。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及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杨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3余万元,原告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