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2009年,全国法院试点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2010年10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工作;2014年1月1日,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2014年6月1日,陕西省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
从全国到全省、从部分试点到全面推行、从规范量刑到量刑规范化,五年来,旬邑县人民法院不断深化认识、总结经验、健全机制、积极实践,摸索出一条适合地情、院情、案情的规范化量刑之路。
前不久,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葛迪一行对该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调研,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规范化量刑——实现量刑公正的必然之举
“以往,法官办案存在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量刑中,对犯罪情节轻微、较轻、较重、特别严重的大致范围划分,主要是依靠估算,先入为主,这样就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难以受到规范约束,不利于公正办案。”刑庭法官说。
“量刑规范化”即“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它指明了其开展的对象是“量刑”,途径是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直接目的是规范裁量权。开展“量刑规范化”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公正,进而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这是顺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树立司法公信、捍卫司法权威的必然之举和应有之义。
实施量刑规范化以后,在法庭审理中,坚持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法官熟练掌握量刑规范化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就量刑事实、幅度进行辩护,有序地驾驭了庭审;公诉人和律师普遍认为,量刑规范化防止了“口袋里买猫”,使量刑部分公开、透明、有预见性而不再神秘,有利于树立刑事审判权威;被告人、被害人及双方家属普遍反映,量刑规范化明确了被告人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减轻基准刑的幅度,对解决民事赔偿、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起到很大的作用。
体现量化过程——牵住量刑规范化的“牛鼻子”
规范、科学的操作文本是促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前提。该院研究制定了《关于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二十二种量刑情节调整幅度表》和《九种罪名常见情形量刑起点表》等制度规范,明确了量刑的原则、步骤、方法,
并结合院情、地情、案情规范量刑情节适用尺度,对辖区内九种常见的犯罪,包括:盗窃、非法拘禁、抢劫、诈骗、交通肇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奸、贩卖毒品,该院进一步细化量刑标准,对辖区不常见的犯罪案件,诸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则严格执行上级法院量刑标准。
该院自行设计了《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量刑表》,内容包括被告人情况、罪名,控方量刑建议、辨方的量刑请求、法定刑、量刑起点、基本犯罪事实、基准刑、量刑调整(包括:量刑情节、规定调整幅度、确定增减比例、增减刑量),法官自由裁量、合议庭意见或独任审判员意见、主管院长意见、判决结果等23个大项和4个子项。通过实行“一案一表一评一档”和“一人一表”,对每名被告人量刑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装卷归档,动态地反映了量刑过程,规范了量刑工作流程,促进了量刑实体公正。
在今年7月份该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撬开被害人李某房门,盗走人民币5460院及一张外币。在该案的审理中,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根据该案案情和盗窃数额,法官确定量刑起点为“拘役4个月”,确定基准刑为5个月。在法庭辩论阶段,控方提出“判处被告人拘役,并处罚金,王某系在校学生,可以适用缓刑。”;辩方请求“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存在“坦白、自愿认罪”、“赃款已返还”的量刑情节,根据量刑规范化情节增减幅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即减刑0.5个月,最终,合议庭综合考虑王某系在校学生,且今年刚参加完高考并已被录取,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案子审结后,办案法官将以上情况如实、逐项填入该院《刑事案件量刑表》中,并入卷归档。
在推行量刑规范化的过程中,该院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情况,由其牵头组织政法各部门召开座谈会,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同时,加强量刑规范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法官干警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组织法官干警赴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学习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参加省、市举办的专题培训,积极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展评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审判人员规范量刑的能力和水平。
促进刑事审判科学发展——量刑规范化的终极目标
自2014年6月1日陕西省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以来,至今年6月份,该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刑事公诉案件84件,其中,按照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48件,对75名被告人适用量刑规范化量刑,占公诉刑事案件的57.1%。刑事案件服判率为93.6%,比推行量刑规范化以前增长了1.2个百分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为100%、自动履行率为100%。
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推动该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四个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即:法官量刑能力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明显增强;量刑过程更加公开,法院内部、控辩双方及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管理、监督明显有力;量刑效果更加突出,当庭认罪率、附带民事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更加理解、更加支持、更加满意,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该院就量刑规范化工作多次向省、市、县等有关部门做专题报告,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在年度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该院始终名列全省法院前列、全市法院前茅。